一拳书馆涉无牌照办栋笃笑 争议店内无舞台 官裁罪成罚6千
独立书店一拳书馆去年6月在店内举办栋笃笑表演,2名食环署督察“放蛇”出席,指书店未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而提出票控。书店负责人庞一鸣今(5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否认1项无牌公众娱乐场所罪。辩方指,涉案场所嘉宾是在平地表演,没设舞台,并争议栋笃笑不是戏剧。裁判官莫子聪莫官下午裁定被告两罪成立,判罚共6000元。
票控指涉舞台表演
被告为鸣动教育有限公司及庞一鸣,各被控一项无牌公众娱乐场所传票控罪,指两位被告2025年6月29日,无根据香港法例第172章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批出的牌照,而使用在九龙深水埗大南街169-171号大南商业大厦 3 字楼的处所,作为一个公众娱乐场所,即舞台表演。
食环督察在FB看到表演的宣传
承认事实指,2名食环署督察在2025年6月25日,发现涉案书店的Facebook专页,宣传一个在6月29日进行的私人活动,名为“Standup Comedy第三届101毕业表演”,活动自由定价。
两名督察报名参加并各自投入100元
2名督察经连结报名参加。活动当晚有50名观众,6名嘉宾先后以说笑话及肢体动作等方式表演。有主持人传递纸箱供人付钱,2名食环人员各自投入100元入纸箱。食环人员期间用Whats App与莫姓同袍沟通,莫其后到场调查,被告自称是负责人。
督察同意现场并无设舞台
乔装参加者的食环署一级卫生督察许汉森(音译)供称,他当日见到书店摆放约40张椅子,有嘉宾轮流持咪上台表演。他事后凭记忆绘画座位图。辩方盘问指,书店并没有设一个舞台,现场亦没有划分标示座位区,许同意。
辩方争议法例上列明舞台有其意思
辩方大律师刘伟聪结案指,本案关键在于案发时有无进行舞台表演,刘指控罪详情包含“舞台表演”,但书店内并无设立比水平视线高的舞台。刘表示并非咬文嚼字:“就算有,有时法律系要咁。”刘强调“舞台”两字被写入法律,必定有其意思,力陈法庭不应扩充舞台的定义,
栋笃笑并不属於戏剧
刘承认事实提到嘉宾席间幽默轻松说笑,谈及个人经历、时事、生活趣事,刘指这类栋笃笑不属於戏剧,因为戏剧要包括人物、事件和冲突三元素,栋笃笑没包括全部。
莫官认为食环人员导出事实
莫官早上听毕供词后,下午裁决指,食环人员的供词清晰明确,接纳他道出事实。莫官同意,即法律条文的用字有其意义,亦同意文化活动受《基本法》第34条保障,法庭应以对被告较有利的方向考虑。
若只规管舞台上的表演会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
然而,莫官指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众安全,包括规管不同形式的活动,法庭不应过于狭隘地诠释条例。若只规管舞台上的表演,则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此外,官亦裁定栋笃笑属于喜剧一种,遂裁定两罪罪成。
辩方指表演性质非牟利
辩方求情指,庞在2020年成立涉案公司,主要经营书店和教育活动,以凝聚社区和推广文化,包括控罪的栋笃笑表演。辩方指,活动由参加者自由定价,性质非牟利,庞在疫情后倒贴书店,盼法庭考虑到书店一直蚀钱,也没接获消防和安全方面的投诉轻判。
认为被告或不清楚条文而堕法网
莫官判刑指,辩方务实抗辩,只争议法律议题,辩方亦坦白主动提及被告上月有一项定罪纪录。莫官认为被告“本心系好嘅”,可能不太清楚法律条文而误堕法网,最终就两传票罪各罚3000元,合共6000元,限30日内缴款。
案件编号:KCS37515-3751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