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筒大王长子骗父母豪宅借贷2661万 求情称已失继承权 囚4年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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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筒大王”沈汉深夫妇,以公司名义持有逾2亿元物业,其长子沈俊文涉伪造文件亏空公款,以图谋夺父母的公司,更把部份物业用作抵押借款逾2661万元。长子早前承认5项欺诈罪,求情称已失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案件今(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涉款逾2600万,亦涉及虚假文书。犯案的手法虽然不精密,但属有预谋,惟他接纳被告有真诚悔意,在考虑他认罪等因素后,终判囚4年。

被告沈俊文,57岁,承认5项欺诈罪,他在2023年4月至11月期间,多次提交伪造文件,撤换父母董事身份,委任沈俊文及另一人为新董事,并在周年申报表中声称沈俊文是公司唯一股东。

被告沈俊文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黄浩谦摄)

求情称已失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辩方求情称,被告现年51岁,育有三子女,目前已与家人断联。他因赌博和投资失利而散尽家财,早前求情称被告想与家人同修旧好,但律师今指被告已失去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官透露被告另涉其他诉讼

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涉款逾2600万。案情中被告把印有公司图章的文件,递交予政府部门,涉及虚假文书。郑官指,被告的犯案手法虽然不精密,但算是有预谋犯案,惟被告另有其他诉讼在身,财务公司有机会无法收回款项,但接纳被告有真诚悔意,亦已因本案失去所有经济支援,重犯机会较低,考虑到他认罪等因素后,终判囚4年。

父母原本持物业逾2亿元

案情指,被告的父母沈汉深和陈玉清,自1992年已开始投资物业,并成立集信国际有限公司,由其父母全资拥有。该公司持有8个物业及4个车位,包括:何文田嘉福苑单位连车位、西贡匡湖居3个单位、尖沙咀星光行2个单位、沙田九肚山沙田小筑单位连2个车位,及九龙塘根德阁单位连车位,估计市值为港币2.28亿元。该公司除持有物业并无其他业务。

沈氏夫妇为幼子申请借款揭发

沈氏夫妇有2子1女,女儿任公司秘书,掌管公司印章。2023年11月,幼子需资金周转,父母欲用九肚山物业申请按揭时,发现他们已非公司董事,查册后发现部份物业已被抵押贷款。

被告用3个匡湖居单位做抵押

他们后来发现,被告于同年4月至11月期间,曾提交文件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并委任了被告及一名叫陈凯琳的人为公司新任董事;周年申报表显示被告是唯一股东。被告并将公司持有于西贡匡湖居3个单位,押给5间财务公司,借取2661万元。

借款还债后余款存个人户口

被告取得借款后,用600万元偿还公司贷款,另用500万元支付他个人的贷款,其余大部份款项存入他两个户口,另给了陈凯琳82万元。被告父母及胞妹其后报警。被告同年12月12日被捕。

案件编号:DCCC114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