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管局前高级经理认受贿330万 区域法院判充公600万犯罪得益
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李永辉承认于向三跑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及物料供应商接受共约330万元贿款,并清洗其他相关犯罪得益数百万元,早前被判4四年。区域法院今日(7日)颁令充公他共约600万元犯罪得益。
受贿罪成李永辉收填海工程分判商东250万元 助取得逾1.1亿元合约
受贿罪成的51岁李永辉为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他于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负责管理三跑项目多份工程合约,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权向承建商推荐分判商。他从三跑项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东主接受贿款共约250万元,协助对方取得总值逾1.1亿元的分判工程合约。
此外,李永辉又从另一间填海及建筑用砂供应商收受贿款达80万元,以协助该供应商取得总值逾1.4亿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应采购订单。李永辉又承认清洗包括上述贿款在内的数百万元犯罪得益。
他早前承认两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六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即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他今年3月2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李永辉须于6个月内履行充公令要求 否则可遭加刑47个月
控方于判刑前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法庭申请充公李永辉的犯罪得益。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今日根据有关申请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辉共约600万元,包括涉案的约330万元贿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辉须于6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47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
同案三名被告被控多项贿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会认罪,一名分判商职员则已认罪,案件将于9月7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另一名涉案机管局时任总经理殷国强则否认控罪,案件亦将于同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