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申延宏福苑业主大会 入禀未提延多久 居民反对须亲往土审处
早前有12.45%大埔宏福苑业主在4月29日联署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昨日(13日)为宏福苑法团管理人合安最后回应期限。合安昨日“压线”入禀土地审裁处,申请延后通知开会、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至审裁处认为合适的日期。入禀状提到案件答辩人是全体宏福苑业主,如果有任何反对,须在21日内或土审处所规定时间内,亲身去该处提交反对通知书。
合安昨日“压线”入禀土地审裁处,申请延后通知开会、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至审裁处认为合适的日期。(林远航摄)
就宏福苑业主4月29日提交的召开业主大会联署,合安昨日“压线”入禀土审处,入禀状中提出两项延长时间申请,包括延后原定5月13日或之前通知居民开业主大会的日期,以及6月13日或之前召开业主大会的期限。合安未提出其认为需要延长的时间,在入禀状中寻求押后至审裁处认为合适的时间。
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26日发生五级大火,造成168人死亡。(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入禀状提两法律问题 包括土审处有无权力延长召开期限
合安又提到,由于大火烧毁宏福苑,《建筑物管理条例》附表3下通知法团会议的方式均不适用,合安寻求审裁处给予指示如何通知业主有关会议。入禀状中提到两个“法律问题(quesion of law)”,包括土审处有无权力延长召开和举行会议时间,以及应否指示合安向业主送达会议通知的替代方法。
文件列出,入禀申请人为宏福苑法团管理人合安,由薛冯邝岑律师行代表;答辩人为宏福苑业主;合安所属的华懋集团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王弘瀚,另提交属实申述(statement of truth),确认文件内容属实。
案件答辩人是全体宏福苑业主
入禀状提到案件答辩人是全体宏福苑业主,若有任何答辩人反对申请,须在21日内或审裁处所规定时间内,亲身去审裁处提交反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