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uTV前摄影师非礼女撰稿员判囚 疑发笑遭裁判官刁难 上诉候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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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uTV时任摄影师涉拍摄时非礼女撰稿员,审讯后被裁定非礼和普通袭击等4罪成,判囚8周。摄影师不服上诉,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审理。摄影师指原审裁判官在审讯时曾指他其当时的代表律师发笑,认为该裁判官因而刁难辩方,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又认为他并无案底,亦因这案而失去工作,判8周属明显过重。控方却指法庭是庄严地方,任何人都不应发笑,另外,虽认为刑罚恰当,但同意有下调空间。暂委法官张洁宜押后裁决,摄影师准继续保释。

周被裁定2项非礼及2项普通袭击罪成

上诉人周君盛被控2项非礼罪,指他于2022年9月18日,在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地下,ViuTV一号录影厂外非礼X;及于同年11月3日,在荃湾区德士古道120号安泰国际中心23楼1室非礼X。周另被控2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23年5月24日,在海洋公园水上乐园天海湾袭击X;以在同日于激流旅程袭击X。包括借故压胸及扫臀,拍外景时又涉欲拉该女撰稿员下水。

上诉人周君盛(左)认为原审时遭裁判官刁难,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朱棨新摄)

原审官曾称留意到周和杜都有笑

事主X在裁判法院作供时,曾投诉当时代表周的大律师杜浩成发笑,杜回应称在处理其他和审讯无关的事。原审裁判官彭亮廷之后请X离开法庭,并在X不在场下称留意到杜及周均有发笑。

指原审官做法令外界质疑周未获公平审讯

周上诉改聘资深大律师李颂然代表,李指杜和周曾发笑,或令彭官对辩方有负面印象,因此刁难他们。李认为,彭官当时应叫辩方索取指示,让周解释为何发笑,惟彭官未有这样做,反而质疑周是否:“功能有问题。”又问周是否需要在审讯时安排到另一房间。李指,此等会让外界质疑周是否获得公平审讯。

认为X证供有矛盾

此外,李指X的供词有矛盾的地方,如X称她第一次被非礼时没有弯腰,但她向其他人讲述事件时,又称她有弯腰。

在判刑方面,李指周在案中并非利用其职责犯案,他过往没有案底,亦因本案失去工作,他在审讯面对财政压力,认为适合判非监禁刑罚。

律政司指法庭是庄严地方任何人都不应发笑

律政司一方回应指,审讯庄严,任何人都不应发笑,彭官处理的目的,是要透过辩方团队告知周,不应在证人作供时发笑。控方认为彭官没有刁难辩方,不认为外界会觉得周未获公平审讯。

此外,律政司一方指X作供和事发已有一段时间,对细节的记忆不清晰,是可以理解,但她庭上证供和其书面口供一致。

控方指职场非礼相对较严重

律政司续指,职场发生的非礼事件相对较严重,因职场非礼往往涉及职场欺凌,对投诉人构成压力,投诉人会考虑投诉对其工作的影响,如本案中,X在第一次被非礼后哑忍,之后发生其他事件,她才向公司投诉,认为本案判囚可合适,但也同意有下调空间。

案件编号:HCMA3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