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查锡我被指欠恒生10.3万透支贷款未还 法庭颁下绝对押记令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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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查锡我涉拖欠透支贷款,去年被恒生银行入禀区域法院兴诉,追讨约10.3万元的透支贷款、相关利息及讼费等费用。案件今(15日)在区域法院进行“就发出押记令而提出反对理由”聆讯,惟查未有出席。代表原告的律师指,今年5月12日已再度向查发出确认书,但未获回复。聆案官李慧云应原告要求,颁下绝对押记令及要求查支付6100元的讼费。

原告人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被告为查锡我。

大律师查锡我,曾任廉署的总调查主任。(资料图片 / 梁鹏威摄)
恒生银行指查锡我欠付透支户口的10.3万,多番追讨仍未还款,故向法庭申请押记令。(资料图片)

查曾申请20万透支限额

入禀状指,查为原告的客户,原告不时向被告提供各种信贷服务,包括一份于2010年6月9日签订、有关申请20万透支限额的融资协议书(Facility letter)。

原告于2024年已开始向查追讨

在2024年8月16日左右,原告取查的透支额度,并要求查偿还款项。2025年7月29日,原告再向查发信要求还款,但在多次催促下,查仍未还款,截至2025年8月6日,被告的透支户口尚欠原告约为港币10.3万元。原告遂就此入禀区域法院,要求查偿还款项、有关利息及讼费等费用。

根据资料,绝对押记令(Charging Order Absolute)是法院在债权人胜诉后,针对债务人名下资产(如物业、证券等)发出的强制执行命令。它将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债项的抵押,保障债权人日后能透过出售该资产来收回欠款。

案件编号:DCCJ44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