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涉以现金券及300元贿赂劳工处职员 案押后至6.24审讯
女侍应涉以50元现金券及300元现金贿赂两名劳工处职员,试图令对方协助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追薪及遣散费,被控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9日)在东区法院答辩,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表示,过往已多次押后本案让被告寻找法律代表,故不会再押后案件。张官表示,被告不同意案情,会以不认罪的方式处理,并把案件排期至6月24至25日,以中文进行审讯,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女被告丁淑芬被控2项提供利益罪。(陈蓉摄)
女被告丁淑芬,52岁,报称工人,被控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向姓陈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及姓方助理劳工事务主任,分别提供50元现金券和300元现金,作为陈及方以其公职身份,助丁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
控方庭上透露,将会传召7名证人,包括4名事实证人及3名廉署职员,亦会依赖2小时录影会面中的招认。
案件编号: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