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荔景站偷拍 为悭钱无请律师但拟不认罪 官称难排期再押后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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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去年8月在港铁荔景站偷影女子裙底,案件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三度提讯。男警早前称会请律师,惟今续自行应讯,表示拟不认罪,并称为想悭律师费,故今天自行答辩。裁判官彭亮廷质疑被告没律师代表提出争议事项,法庭无法排期审讯,又谓:“你做咗啲乜嘢呢,一路都冇前进过。”男警终表示下次会带同法律代表,彭官押后至6月17日再讯。

被告何家俊。(陈晓欣摄)

被告何家俊(39岁,公务员),被控于2025年8月1日,在香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图,为了从X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即一部手提电话,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被告为了性目的或不诚实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X同意。

案件编号:STCC 75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