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团争产 长女周莉莉今未出庭作供 庭上透露患有乳癌
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于2018年去世,根据他于2015年订立的遗嘱,他持有的六成股份将会给予第五女儿周蕙蕙(即艺人吴家乐的妻子)。长女周莉莉则入禀,要求颁令该份遗嘱无效。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时,长女原定开始作供,但今未有到庭。法官则指长女昨亦有到庭,理应知悉本案安排。原告一方透露,长女患有乳癌和接受化疗,但未有明言她是否因健康状况而未有到庭,法官遂押后至明日续审。
原告为周亦卿的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即艺人吴家乐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两人为2015年遗嘱的执行人。
周亦卿和妻子育有六女一子,他于2018年去世,终年82岁。他生前订立4份遗嘱,其中2009年的遗嘱,现时只有一份未有其签署的副本。该遗嘱订明遗产将于周亦卿死后80年分给在生的后人,公司股份以外的资产和收入用以供养家族。
根据2015年的遗嘱,周亦卿把其持有62%其士股份、即约1.89亿股,赠予周蕙蕙,其他资产分给遗孀和六个女儿,而长女周莉莉则挑战2015年遗嘱的有效性,要求裁定它无效。
被告方指若2015年遗嘱被裁定无效 周亦卿去世时属于未有订立遗嘱
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今继续陈词,指原告方称周亦卿的意愿是要成立信托,以保存公司股份,而根据2015年遗嘱,周亦卿持有的62%其士股份全部赠予周蕙蕙,此安排不符周亦卿的意愿。原告要求颁令2015年的遗嘱无效,而2009年遗嘱则有效,否则法庭应颁令周亦卿去世时未有订立遗嘱。惟余指,根据证人供词,周亦卿当时是有意撤销2009年的遗嘱。
法官则问及,若2015年遗嘱被裁定无效,周亦卿去世时是否属于未有订立遗嘱,余称是,但强调被告一方的说法是2015年遗嘱有效。
原告和被告完成开案陈词后,原定由长女周莉莉开始作供,但她未有到庭。法官指长女昨亦有到庭,理应知悉本案安排。原告一方透露,长女患有乳癌和接受化疗,而律师尚未有机会接触长女,以了解情况,法官遂押后至明日续审。
案件编号: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