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 合安单方求延期 官质疑夹硬嚟明判
宏福苑247户业主在4月底联署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宏福苑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原定5月13日发开会通知书的同日,入禀土地审裁处申请延期。土地审裁处今(1日)开庭聆讯。代表合安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物色可容纳到1000人的开会场所有难度,又指法庭有权就特殊情况放宽期限。惟法官林展程质疑,未定开会日期已申请延期,似是为了免于违例而“夹硬嚟”,并称:“我有冇权力畀你唔违反(规例)呢?”林官押后至明午3时颁布判辞。
有居民觉合安有上千理由不肯安排开会
今有大量带口罩人士今到庭旁听,审裁处开放1个延伸庭,另于邻近的劳资审裁处开放2个延伸庭。到场旁听的宏福苑居民叶家驹和李国鸿散庭后指,合安不肯安排开会可以有1000个理由,觉得合安没打算做,反问:“邓国权(时任法团主席)都做到,佢做唔到?”。
合安单方面申请延期
延期申请由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单方面作出,答辩人为宏福苑业主。合安今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合安在入禀状提出就5月13日或之前通知开会及6月13日或之前开会期限延期。
潘称未找到合式开会地点
法官林展程甫开庭问,合安有无收到就该申请的反对和支持信,潘称无,林官让书记派给潘。潘透露,在1984名住户中,合安有其中1601户联络资料,包括地址、电话或电邮,余下363人则无联络方式。潘另透露,合安曾物色社区会堂等8个开会地点,惟全部都未能容纳1000人和在周末开放的条件。针对一些住在临时处所而未能送达文件的住户,潘称会发放表格收集他们的地址。
审裁处可基于充分理由延长期限
庭上围绕土地审裁处有无司法管辖权就发出开会通知和开会作延期指示,该条例指审裁处有广泛的权力,可基于“充分理由”(for good cause)延长任何条例所订定的期限,包括发出任何通知(例如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或在任何法律程序中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即使该期限已过。
官指条例要求合安须于6月13日前开会
林官直言,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很重要,如不在合理时间内召开就没意思,法例规定业主大会要在指定期限内召开,即合安须在6月13日前开会。林官问,开业主大会属于程序还是实质权利,潘答实质权利。
潘指沙士及新冠肺炎时曾准延期
潘陈词指,在沙士和新冠肺炎等特别情况下,业主无法聚集,审裁处有权力指示延期,否则有违立法原意。林官关注,条例的提及延期事项包括“通知”和“程序”,但通知开会和开会是两回事,潘同意。
官形容合安做法似夹硬嚟
林官指,条例未有明文赋权法庭延迟开会日子,况且如今未届6月13日开会期限,合安连开会日子也未落实就申请延期,林官自言有疑惑:“我有冇权力畀你唔违反呢?”林官质疑合安将延迟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等同延期开业主大会混为一谈,是否﹕“夹硬嚟。”林官直言,法庭就火灾的司法程序已“尽做”,惟同时要顾及法庭是否有权处理,若无亦爱莫能助。
案件编号:LDBM 7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