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总督察涉醉酒在中大医院闹事罪成 上诉称只在维权 官押后裁决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女总督察涉休班期间在医院醉酒闹事,质疑到场警员待她如“黄丝暴徒”,又当众拉扯一名高级警司的裤袋,受审后被裁定票控一项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成。她不服定罪上诉,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开庭聆讯。女警指若把涉案走廊视作公众地方,则会出现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病房的危险情况,又认为原审错误裁断女督察醉酒和行为不检,指她只是质疑为何遭警员如此对待,希望维权,才作出该些行为。暂委法官张洁宜听毕陈词押后裁决。

上诉人叶文仪(53岁)被票控于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时25分至7时42分,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医院7楼,醉酒时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她审后罪成,被判囚15天缓刑两年。

上诉人叶文仪(白衣)。(陈晓欣摄)

争议案发的走廊非公众地方

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谢英权指,涉案走廊处于一道闸后方,属私人地方。惟原审裁判官误解了走廊位置,以为在闸外。谢力陈,如果走廊是公众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叫护士开门进入病房,会造成非常危险的情况。

质疑遭警员如此对待望能维权

谢续指,原审亦错误裁断叶醉酒和行为不检,但从闭路电视可见,叶谈吐正常,叶只是质疑何以遭警员如此对待,希望维权,才作出该些行为。

控方强调病房外走廊属公众地方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庭伟指,涉案走廊是公众或私人地方并非本案重点,法庭需要视乎医院当时的状况。李称,病人的照顾者毋须门咭或登记便可进入病房,况且走廊是位于病房外,一般人只需按门钟便可入内,毋须受邀,原审裁定为公众地方并无犯错。谢反驳指,中大医院并非条例包括的公众地方,重申若容许公众进入病房会很危险。

案件编号:HCMA4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