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李启言MIRROR演唱会工伤致瘫 前雇主舞馆需赔偿629.1万
舞蹈员阿Mo李启言在2022年7月,在男团MIRROR的红馆演唱会中表演时,遭下坠屏幕击中脊椎致严重受伤,他向当时的雇主“舞馆”作工伤赔偿,法庭早已裁定舞馆需作赔偿,阿Mo早前曾就评定金额的聆讯作视像作供,并称他现生活需人照顾,又透露他任舞蹈员时的月薪约为6.3万元。法官罗丽萍今(15日)就工伤索偿的赔偿金额下判辞,裁定阿Mo可获629.1万。
申请人为李启言,答辩方为舞馆有限公司。答辩方一直缺席聆讯。意外发生于2022 年 7 月 28 日,李当时受雇于舞馆,他当时27岁,表演时发生意外,伤及脊椎致四肢瘫痪。
李在意外前是年轻及有活力的舞者
法官在判辞首段便形容,本案涉及的工伤意外令李启言四肢瘫痪,对一名年轻、充满活力的专业舞者和导师而言, 是一玚灾难。而他的雇主舞馆有限公司由意外至今,都没有向作出任何赔偿,也没有出席法庭的聆讯。此外,寄予舞馆的信件亦被退回,法官指令人怀疑舞馆是逃避责任。
李启言永久丧失100%工作能力
李父李盛林原以证人身份作供,惟他不幸逝世,法官早前已批准接纳陈述书作证供。法官在判辞指,李的伤势严重,需接受长期治疗,而他近期在躯干控制和四肢活动方面有明显进步。惟法官亦指,李的情况属100%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李盛林夫妇均要付出所有时间,全天候照顾儿子。
李教跳舞时每小时收费在300至1千元
法官指,李于2015年至2019年读大学时,已对跳舞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展现其才华。他自此从事兼职跳舞工作,在本港和海外表演。他于2019年成为全职舞者,在演唱会、广告等演出。此外,他亦教授跳舞,每小时收费介300至1000元。
意外前月薪平均6.3万元
根据李的银行月结单,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共有约76.3万元存入其户口。他在证人供词解释,该些款项是他意外前一年的工作收入,而其平均月入为6.3万元。他在作供时补充,他的收入亦包括现金,部份现金会直接花费,不会存入户口。法官指,李是坦白和诚实的证人,并接纳相关金额为他意外前的收入。
李现需3名看护照顾
此外,法官亦提到,李现在永久伤残,日常生活需要3名看护照顾,另需医务人员,在此方面的赔偿额,为法定上限的64万元,而就他丧失工作能力、医疗费用等,可获赔偿564.7万元,前雇主舞馆合共赔偿629.1万元,并需向李支付讼费和相关利息。
意外发生经过:
舞馆在工伤索偿案一直未有回应
李在意外后,先向他当时的雇主舞馆索偿,但舞馆一直未就这宗索偿案应讯,亦未作任何回应,故法庭早前已裁定李在“非正审判决”下胜诉。李随后向辩方送上伤势的文件,该些文件亦被退回,法官认为舞馆刻意逃避责任,故在辩方缺席下进行。
李盛林牧师聆讯前逝世 官接纳其书面供词
李父李盛林牧师,原本亦是证人之一,惟他在2026年4月不幸逝世,法庭亦有接纳他就其子的伤势及护理情况的供词。
阿Mo亦有视像作供指生活需人照顾
阿Mo李启言本人在上月的聆讯中,亦在母亲陪同下以视像形式作供,并提及他当舞蹈员期间,很多工作都以口头安排,以支票及自动转帐等形式支付。他在2022年8月的收入突然增多,李解释,因为该月份收到了早前演唱会的全部收入。李又称他声称平均每月6.3万元,李提及他的部分工作以现金支付,故未全部存入银行,无法确认准确金额。
李另向艺能及结构工程师等12单位索偿
李除了向雇主舞馆作工伤索偿外,去年7月亦入禀高等法院,向涉演唱会制作工程等的12个单位索偿,包括:负责舞台设计的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域策划有限公司;负责机械工程的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联和专业服务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康文署外聘审核工程的结构工程师: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
被告亦包括安装铁架的东莞市铫龙
另外亦有控告负责安装钢索铁架等工程的:东莞市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Dongguan Yaolong Stage Production Co., Ltd.),及控告后会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舞馆有限公司、香港创科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及屏幕供应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ITP)等。李共分3案入禀高院索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该3宗暂未有排期聆讯。
案件编号: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