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偷现金后求事主销案 被判缓刑 另需罚款和赔偿共1万元
时任海关关员拾获他人银包,涉偷取银包内2500元现金。他被捕后,在十多天内多番向事主发讯息,要求销案,但未获理会。关员之后更亲身接触事主,事主终不胜其烦销案。警员可疑追问,事主便展示关员发送的讯息。关员因此再被捕,并在挣扎时推伤警员。关员早前承认盗窃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3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指,控罪严重,但被告展示出悔意,因此给予一次机会,遂判他监禁2个月,缓刑3年。此外,被告需缴付罚款共7500元,并向事主赔偿2500元。
被告曾志豪(54岁,报称公务员),承认的盗窃罪,指他于2026年3月19日,在深水埗伟智里2号金玉大厦Non Stop 24 Fitness偷窃黄冠豪2500元现金。被告另承认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及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共2罪,指他于同年3月28日及4月9日,试图劝说服黄冠豪在盗窃案改口供;及于4月9日,在深水埗伟智街游乐场内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员。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检查事主的钱包 当时钱包内有现金 警员检查时 现金已不翼而飞
案情指,事主在2026年3月19日健身后,发现其钱包遗留在储物柜,遂向银行报失。在获银行告知钱包已被人送往旺角警署。事主其后到警署取回钱包,发现内里的2500元不翼而飞,于是报警。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在案发当日使用涉案储物柜,亦曾多番检查事主的钱包,当时钱包内有现金。其后被告报案,警员检查该钱包时,入面已没有现金。被告在2026年3月26日因盗窃罪被捕。他警诫下否认指控,称想还钱包时钱包内已没有现金。
被告在十数天内向事主发送讯息 因案承受巨大压力
同月28日,事主收到银行的电话,指被告要求他回电,他于是联络被告。被告称他因盗窃被捕,并在往后的十数天内,持续向事主发送讯息,指他因案承受巨大压力,惟事主未有理会。
被告在4月9日亲身接触事主,要求他销案,更向事主提供一份说辞。事主感到不胜其烦,向警方表示想销案,警员感可疑,再三追问下,事主展示他和被告的对话记录。警方同日截停被告并作拘捕,被告曾激烈挣扎,令警员跌到,右臂擦伤。
案件编号:WKCC16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