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前局长儿子 涉用地下钱庄为父洗黑钱6400万 裁5罪成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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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前局长的儿子,被指在港助父洗黑钱逾6400万元,又讹称有1000万元资产申请投资移民,被控洗黑钱及使用假文件等罪,案件早前经审讯,被告辩称:“母亲告诉我,相关款项是合法营商得来的,我相信是真的。”案件今(23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钟伟强认为被告的辩解是谎言,又指他声称其母的投资“花红”达千万元,惟其母只任职护士,何以获得巨款,但被告竟未有过问,认为他必然知道资金受到污染,裁定他5罪成立,被告还押至7月23日判刑。

被告肖锐(37岁),被控4项洗黑钱罪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指他于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连同林启、姚谦、肖军及其他人,利用一个渣打银行、星展银行及汇丰银行的帐户,处理6406万元欵为罪行得益。他并涉在2013年1月28日,明知而使用一份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证明书,及该银行所发存折为虚假文书。

被告肖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5罪罪成。(黄浩谦摄)

被告以冈比亚居民申请入境

就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被告在2013年透过景鸿移民顾问有限公司,以冈比亚居民申请入境,并提供2份来自建行武汉支行的文件副本。钟官接纳武汉建行职员的证供,相信被告的建行帐户、存折号码和相关交易均不存在,被告知情并使用假的1000万港币的存折副本,以向入境处申请在港居留。

1000万作升学学费属天文数字

钟官指,1000万港币相比被告在澳大利亚读中学和大学的学费加生活费是天文数字,足以应付他数十年的生活费,批评被告称:“全权由母亲代办,本人全不知情。”的辩解牵强不过,全不合情理,裁定该罪成立。

被告声称怕受查末取得相关公司证明文件

至于4项洗黑钱罪,被告声称其中三罪涉案的逾千万款项是他母亲的合法营商收益,包括2016年在电力公司“锦新源”收到2000万元现金花红,及在2013至2018年间每年从“金梅园林”获数百万元收入。被告称,涉案金额是母亲赠给他来港投资。他知道父母在内地受查,怕自己亦被查,故未有多与母亲联络,才取不到两间公司的证明文件。

若母有2千万花红怎会不问其秘诀

钟官反驳指,被告在盘问下承认其母在内地任护士,后转文职,相信被告母亲的医院收入,绝非如被告所述之高。被告身为科技公司“锐泽”负责人的年薪是14.4万元,想必会想知道其母获得2000万元花红的成功秘诀,惟被告却不知其母职位;被告要取得两间公司的公开资料也毋须经其母亲。

指母把装了数百万元的箧给带走

钟官续指,被告称他回家时母亲将几个装了数百万元的箧给他带走,被告再经地下钱庄转钱到香港。钟官斥说法匪夷所思,无法解释为何其母不经银行转钱等事。

官认为被告满口谎言

钟官明言,被告一句:“母亲告诉我相关款项是合法营商得来的,我相信是真的。”的说法是穿凿附会,满口谎言,裁定资金非合法所得,以被告的背景,必然知道资金受到污染。

污点证人取得工程曾把钱存入被告户口

就污点证人姚谦指,他在被告父亲协助下,成功承判当地政府一项人民币5千多万元的水泵工程,利润大概15至20%。姚存入472万元到被告户口作报酬。钟官接纳姚的供词,认为被告知道款项是黑钱,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被告父亲是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的父亲肖军是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内地基建承建商湖北国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润)董事姚谦,为想取得武汉抽水站建造项目合约,曾向肖军求助,肖军向姚索取 400 万元人民币贿款。姚按肖军指示,在2016年1至2月,从不同银行帐户转帐472万港元到被告渣打银行的帐户,但姚与被告两人的公司互相并无业务往来。

被告曾经地下钱庄将钱汇至香港

此外,被告在 2004 年认识男子林启,二人成为朋友,林在2016年曾5次将款项经地下钱币兑换商转帐至香港。同年6至11月,林四度来往深圳和武汉,安排地下货币兑换商职员与被告会面,被告将多叠人民币现金交给职员,随后职员把相应金额的港币,存入被告渣打银行的户口。

案件编号:DCCC 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