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桥拖女尸案 法医指事主胸腹私处多处烧伤 不大可能自行造成
男子涉在洪水桥住所杀死女友,再以板车运走尸体,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法医作供。法医指,事主身上有多处瘀伤和擦伤及骨折,但部份伤势相信是处理尸体时造成,但事主身上逾五成的烧伤,则是被淋腐蚀性物质造成,且伤胸腹、四肢及私处,部份伤势严重,不大可能是由她自行做成。但相信其致命原因是窒息,被告曾称在事主口鼻包裹保鲜膜时听到“啊”一声,法医认为事主当刻仍在生。
被告吴家声,29岁。他被控于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谋杀叶芷清(30岁),和阻止合法埋葬叶的尸体。
事主部份伤势是死后处理尸体时造成
替事主解剖的法医傅家聪指,事主身高为1.59米,体重64公斤,中等身材。她身上有多处瘀伤和擦伤,包括在头、颈、腹和双手等。部份伤势是事主死后,处理其尸体时造成。此外,事主的后脑内有一个大面积的瘀伤。就事主的肋骨有多处骨折,法医指可能有人替事主急救时造成。
多处烧伤包括私处
此外,事主亦有多处由腐蚀性物质引致的烧伤,约占身体皮肤的五成半,分布在胸、腹、四肢和私处,部份烧伤伤势严重。其中双脚大腿的烧伤是滴流状,法医认为,该烧伤是事主站立时,腐蚀性液体淋向她,液体流向脚部,在双脚形成滴痕。此外,部份烧伤则是事主站著或躺著时造成。
窒息是事主的致死原因
法医指,事主的死因为头部受伤和大面积皮肤被腐蚀性物质烧伤,之后窒息。法医解释,窒息是事主最终致死的原因,并解释事主的口鼻被保鲜膜包著。此外,事主头部内外均有伤势,造成大量出血。
淋腐液的伤势不可能事主自行造成
法医亦指,事主身上的烧伤非常不可能是她自行淋腐蚀性液体造成,并解释此举会引致剧痛,难以继续。
被捆膜卷头时事主仍在生
就被告在录影会面称,以包装捆膜卷事主的头时,事主发出“啊”一声,法医指若事主发出“啊”一声,显示事主当时仍在生。
事主尸体未分解至能发声的程度
辩方则指,不能排除事主的部份瘀伤和擦伤,是她自行造成,法医同意,并指不能确定个别伤势的成因。辩方亦问,一个人死后,尸体有否可能发生声音。法医则指,尸体分解过程中,体内或产生气体,当气体排出时会发出声音,但指此过程需要数天。而事主未分解至此程度,极不可能发出声音。
案件编号: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