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为内地夫妇管理在港业务 偷5千万救自己生意 认罪囚5年8月

撰文: 朱棨新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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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破产的商人为一对内地夫妇打理在港生意时,涉编造虚假交易与贷款,两年内骗取约5千万元。商人又假扮生意获利,把部份盗取款项,声称是“利润”,转回内地妇人的户口,夫妇不虞有诈,直至内地妇的友人欲合资,内地妇索客户资料不果,揭发商人的骗局。商人今(2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盗窃罪,法官指被告盗取款项拯救个人业务,但他的个人业务最终倒闭,指其犯案有预谋和经过计算,但因被告有把部份款项转回给事主,事主实质损失约300万元,判被告监禁5年8个月。

被告杜树棠,74岁,商人。他承认3项盗窃罪,指他于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偷取属刘姓事主的三笔款项,合共5072.9万元。

被告杜树棠在高等法院承认3项盗窃罪,判囚5年8月。(黄浩谦摄)

2015年被捕2022年才被控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犯案一事在行内广为人知,无法再获得同行信任。被告于2015年被捕,于2022年才被检控,认为属不必要的延误,期间被告亦备受压力,情绪低落。

事主夫妇实际损失约300万

辩方亦指,控罪指被告盗取约5000万元,但部份款项之后转入事主户口,因此事主夫妇实际损失约为300万元。

官斥被告违反诚信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曾于90年开设电讯公司,但生意失败,其后亦破产。他受本案事主夫妇委托,打理两人在香港的生意,但他同时亦经营个人业务。惟被告的个人业务亏损并欠债,被告便偷取事主夫妇的款项,以拯救个人业务,惟其个人业务仍然倒闭。法官斥责被告违反诚信,犯案是有预谋和经过计算。考虑到案件有延误,被告备受压力,因此作出减刑,判被告监禁5年8个月。

刘相信被告未见货物亦批出款项

案情指,梁姓男事主过往曾受聘于被告,梁与姓刘的妻子在2009年欲在香港发展业务,先后注资成立经营电子产品贸易生意的Link Full AP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放债业务的China Greenfield Investment Limited,被告获授权管理公司银行户口,亦是两间公司的唯一员工,夫妇则任董事。被告经营Link Full期间,多次用伪造的产品采购单以报销,刘信任被告,即使未见过货物也批出款项,亦未加过问。

被告向事主讹称有放债业务

放债公司的业务同属于被告虚构,被告将伪造的公司及个人的小额贷款申请表交给刘,刘批准后,便将贷款转入被告指定的银行户口。被告在到期还款日,便连本带利还款到公司户口。

刘的朋友想合资从而揭发事件

至2013年9月,刘的友人想合资,问被告索取贷款客户资料不果。被告最终向刘承认,放债公司实际上只有5名客户,其他客户都是他虚构的。被告其后在刘的律师见证下承认,他在2011至2013年经营两间公司时,用不同借口从夫妇身上骗取了共1690万元现金,当中只有600万元用在公司上。

被告同意还款但只还了50万

被告同意分期还款。惟被告除了在2013年10月还了50万元后,便再没还款,刘于2013年11月报警。被告于2015年在其公司Linkcomm被捕,他承认用虚假的贷款资料欺骗刘。他亦承认伪造了30间公司或个人的贷款申请,获批贷款总额达4473万元,款项全部存入被告的个人户口。

被告认把骗来的款项用数用在自己公司

被告又透露,梁在1991年至1996年在其内地公司任职,被告1998年生意失败,2002年被颁令破产,仍与梁保持良好关系。夫妇不熟悉香港市场,因此邀请被告打理业务。被告已经将骗来的款项全数用在自己的业务。

刘的实际损失约345万

案情亦指,被告曾把声称是Link Full的“利润”,和放债生意回收的货款,并存入刘的户口。刘的实际损失约为345万元。

案件编号:HCCC3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