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骗两女到缅甸KK园区 求情称其父很担心 官反问人哋父母呢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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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涉以免费旅行为由,诱骗两年轻女子到泰国,惟两人其后被辗转卖到缅甸的诈骗园区,并被告知要50万美金才能换取自由。两事主的家属最终支付相约港币逾20至30万元,才把二人赎回。案情亦透露,其中一名事主曾拒绝,但被告不断游说。被告又在事主出发前,又其中一人删去与她的通话记录。

美容师今(2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1项欺诈罪,其律师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独女,她的父亲很担心,遭法官谢沈智慧斥说:“人哋啲女被人捉左去园区,被人卖左去,唔见左,人哋啲父母呢?”法官又称,本案涉人口贩卖、勒索及国际元素,具一定严重性,把案件押后至9月29日判刑,以待同类案件的上诉结果。

女被告潘心怡(33岁,美容师)承认1项欺诈罪,指她于2024年11月某日至2025年1月11日期间,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藉作欺骗,并意图诈骗诱使彭姓及廖姓女子,在2024年12月27日至28日离港外游,导致她能从中获益,或导致二人蒙受不利。

女被告潘心怡在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罪。(黄浩谦摄)
区院法官谢沈智慧指本案涉人口贩卖、勒索及国际元素,具一定严重性。(司法机构图片)

两事主分别失业或任兼职模特儿

案情指,两名事主分别是24岁姓彭和21岁姓廖的女子,彭当时失业,廖则在Instagram上接工作的兼职模特儿。二人分别自2023年10月及2024年10月起认识被告。

被告问有否兴趣去加拿大及日本旅行

在2024年11月下旬,彭、廖及被告在尖沙咀一起吃晚饭,期间被告问二人,是否想跟她到加拿大及日本旅行,又指会承担所有旅费。两名事主表示有兴趣,惟当天没有确认出发日期或地方等。

姓廖事主曾想拒绝再被告再游说

在2024年12月27日,被告通知二名事主,已为她们购入机票及预订住宿,于同日晚上9时启程前往泰国,翌日晚上回港。被告另告知她们,须帮忙在泰国境内运送现金泰铢,以换取报酬。彭起初同意此安排,廖则拒绝,惟在被告和彭的再三请求下,廖最初同意。被告亦表示会乘坐下一航班前往泰国。

要彭交出手机及删除二人的对话纪录

出发前,被告约了二人到旺角一餐厅见面。在廖未到达前,被告要求彭交出手提电话,并删除了她们之间的所有对话纪录。及后廖来不及前往餐厅,于是彭与廖直接在机场会合,并前往泰国。

两事主到步由泰国男子接走

二人在同日晚上10时抵达曼谷,彭以Telegram向被告报告情况,被告指示她们前往出口,表示会有司机接载她们。其后一名泰国男子走近,跟二人核对身份后,便把她们带上白色车辆。

两人醒来发现正被载往清迈

被告及后在群组内告知二人,她们须协助运送4800 万铢,但并未提供进一步详情。二人其后在车内睡着了。至翌日早上,彭醒来时发现车辆正前往清迈,及后有人再指示她们转车。

遭持枪男子押送及卖到缅甸

约一小时后,二人抵达一条河附近。下车后,他们见到五名手持木棍及刀的男子走向她们,并没收了所有财物,包括护照及电话,再押解二人上船过河。其后再有6名身穿军服的持枪男子,将二人押解上一辆黑色车。再换了几次车后,二人最后被告知已被“卖”(即贩运)至缅甸。

要50万美金才能恢复自由

两名事主最终被带到一个园区,由一名绰号“老板”,又称“兔总”的内地人迎接她们。“老板”向二人声称,她们已分别被人以2.7万美金被卖到该园区从事诈骗工作。如果想离开,就要支付50万美金,或达致同等金额的业绩。

期间学习针对海外富裕华人的骗术

二人其后获提供学习资料及话术,教导她们如何针对富裕的海外华人进行网上诈骗。至2025年1月初左右,“老板”表示得知有人在寻找二人下落,又问她们是否想离开,若二人能支付2.8万元美金的费用,就可以离开,如果二人选择多留一段时间,所需费用可减少。

两事主家属付相等若20至30万港元求赎回事主

翌日早上,“老板”把电话归还给两名事主,她们各自联络家属。最后彭的家属支付了110 万泰铢(约25.8万港元)释放费及10万元人民币手续费,廖的家属则支付了约21.2万港元,以换取释放廖。

二人在2025年1月8日获释,其后入住旅馆。至翌日取回所有个人物品,最后在同月11日返港。同月15日,二人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

有人曾为事主订机票及后取消回程机票

警方其后向Trip.com查询,确认曾有人为两名事主订机票,但及后取消了回程机票并退款。

官指辩方书面求情胡说八道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独女,父亲今有到庭支持,惟法官谢沈智慧质疑,辩方的书面求情“简直系胡说八道”。在面对严重控罪的情况下,个人背景及家庭的影响对判刑可说是微不足道,亦非减刑因素,斥被告:“应该犯罪前谂下屋企人,唔系犯罪后揾佢哋做借口。”

间中捐钱及信教非减刑因素

辩方续指,被告没有案底,其父亲亦很担心她,官继续斥责说:“人哋啲女被人捉左去园区,被人卖咗去,唔见咗,人哋啲父母呢?”被告没有案底,只能当作非加刑因素,而“耐唔耐捐下钱、信教”都并非减刑因素。辩方回应,上述举行可反映被告想改变自身。

本案涉人口贩卖勒索及国际元素

官指,本案涉及人身自由及安全、人口贩卖、勒索及国际元素,而且涉案金额庞大,明显由犯罪集团精密安排,质疑辩方为何引“猜猜我是谁”等的电骗案例求情,认为其严重性不能与本案比较,直斥辩方不应以完全无关的案误导法庭。

案件编号:DCCC6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