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警认偷拍裙底后图抢警枪 称自觉非正直警员感羞愧 押后判刑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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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国安处男警涉在尖沙咀地铁站偷拍穿长裙女子的裙底被捕后,因“睇唔开”而在警署抢枪企图轻生。男警今(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偷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两罪。其代表律师求情指,被告可以说是“咩都无晒”,当时自觉并非社会所期望的正直警员而犯案。暂委法官李志豪则关注,被告一直在小榄还押,是否有精神上的问题,把案押后件至7月13日判刑,以为被告索取两份精神科及心理专家报告。李官最后强调,很大机会会判囚。

被告高振宗(39 岁,警员),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两罪。控罪指,他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铁站 E7 扶手电梯,出于观察或拍摄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图,从她的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及在尖沙咀警署报案临时羁留室内,企图无牌管有一枝左轮手枪。

被告高振宗被捕后因有自杀倾向,一直还押小榄精神病中心。(资料图片)
被告高振宗被捕后,交押送到尖沙咀警署。(曹德熙摄)
尖沙咀警署发生抢枪事件时,多名警员跌倒在地,并叫被告冷静。(曹德熙摄)

女事主觉小腿被硬物撞到揭发偷拍

案情指,在2025年1月15日近中午12时,女事主在尖沙咀地铁站乘坐扶手电梯,由月台前往大堂。期间,她有感左小腿被硬物撞到,于是转身,看到身后只有站在下两级的被告。

被告即迅速把手机放入裤袋

当时被告手持小米电话,其后从下而上收起,并迅速放入裤袋。事主怀疑遭到偷拍,要求被告解锁检查,并发现该手机内有几段拍摄到扶手梯的短片。由于被告不停按电话,为保存证据,事主最终在职员的协助下报警。

被告不断道兼求畀次机会

期间被告不断道歉,又表示片段没有拍摄到事主,请求她归还电话及给予机会,但遭拒绝。同日12时许,警方到场后,得悉被告为休班警,驻守警察总部国安处。经调查后,警方以“窥淫罪”拘捕被告。

事主当时穿及至小腿的长裙

根据闭路电视片段,案发时事主身穿至小腿的长裙,被告尾随事主,并逐步靠近,直至两人相距两级。

交犯程序时突抓住警员的手枪

在同日下午1时左右,警方把被告押回尖沙咀警署。在交犯程序期间,一名警员打开羁留室的门,被告突然双手抓住系在警员腰上的左轮手枪。警员立即护住枪袋,同时大叫求援。

纠缠间众人跌倒在地叫被告冷静

双方纠缠间,众人跌倒在地上,惟被告仍握住佩枪的枪柄。警员于是用手按住枪袋,并叫被告冷静。约20秒后,警员摆脱被告,佩枪仍留在袋内,但枪袋的钮扣被打开,警员身上的对讲机固定扣亦遭损毁。同日下午,警方再拘捕被告。

过程中有警员轻伤

纠缠过程中,一名高级警员的左前臂及左边拇指 伤 ,右手肘浮肿及触痛,左膝触痛。另一名警员则右胫及左手指触痛,分别获批6天及3天病假。同时,被告的脸部及右前臂亦在过程中擦伤。

求情称因感到羞愧无意伤人

李官指,被告身为警员,行为是知法犯法,亦会对警员或其他人士造成风险。惟辩方求情指,被告可以说是“咩都无晒”,他犯案并非想伤害任何人,只是因为感到羞愧,自觉并非社会所期望的正直警员,因此“一时睇唔开”而想伤害自己,而且涉案警员仅受轻伤,量刑起点应为2年至2年半。

官称很大机会会判监

李官关注,被告现时仍在小榄还押,是否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辩方回应指,因被告当时有自杀倾向,故一直在小榄还押。李官遂押后案件至7月13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专家报告。李官强调,很大机会会判处监禁。

案件编号:DCCC8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