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预缴合约拟设7日冷静期 合约上限两年 今起咨询两月
政府就《商品说明条例》提出三项建议,今日(29日)起展开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减低预缴式消费的风险;并将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附表1内,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及执法权力。
涉美容健身服务的不当销售手法占近9成
政府发言人表示,在最常出现不当销售手法的行业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务业的个案占近9成。消费者往往在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或诱导式销售手法下,签订涉及大额预付金额的长期合约。在2020至2025年,有关美容及健身服务涉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投诉数目最多,占约5成。
政府发言人表示,现行《条例》对海关就不当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的调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规避调查的情况。
建议就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
政府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主要方案包括:建议冷静期期限为7个历日,退款期期限为14个历日。此外,政府建议以合约金额设定规管门槛,建议可考虑水平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或5,000元或以上。在保障消费者的同时,亦尽量减轻对小额交易的影响。
政府并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合约期上限及其他限制,减低预缴式消费的风险。主要方案包括:建议合约期上限订为两年,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指标,以评估预付金额是否合理,同时减低对绝大部分有效期较为合理的合约的影响;建议禁止商户与消费者签订迟于签订日期3个月后生效的合约。
拟进一步赋权海关侦查执法
此外,政府建议将《条例》第13I条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附表1内,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及执法权力,包括透过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处理相关财产等。有关建议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处理涉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的个案,同时提升对不良商户的阻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