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多年前摸女儿胸 因事主叙述细节有出入脱罪 仍需就虐儿候判
父亲涉在女儿约3岁时向她展示色情影片,又称女儿长大要跟她结婚,并在女儿11岁时,趁母亲不在家时摸她的胸等,女童向补习老师投诉后揭发事件。他否认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和非礼两罪,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今(2日)指,女童的反应不符比例,描述事件的细节亦有出入,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不成立。被告开审前承认一项虐儿罪,则押后至7月24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报告。
被告NMS(现约71岁)承认1项虐儿罪,指他于2022年3至4月某日,在荃湾某单位虐待当时9岁的女童X,涉及用皮带抽打X致大腿流血。
被告NMS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非礼罪不成立,但仍需就他承认的一项虐儿罪候判。(黄浩谦摄)
涉在事主3岁时作猥亵行为
被告否认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和非礼两罪,指他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某日,在荃湾大坝街某单位,向3岁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及在2024年初某日,在单位非礼X。被告需要普通话传译。
事发日期及母亲地点说法不一
练官裁决指,事发在多年前,X当时只有3岁,然而X是在补习老师追查下才道出事情,她所述的事发日期前后不符。练官指,X对于事发时母亲所在地说出两个版本,一时称母亲当日要上班,一时说母亲当时在煮饭。如果X被非礼后不开心,想“杀死被告”,便与她供称担心阻碍母亲进食的反应显得不相符,亦无法解释为何她在事发2年后才向补习老师透露事件。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练官指,因不能确定X那些证供属实,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处罪名不成立。练官称,明白判决或与X或X母的期望有落差,但法庭对所有证人的要求与控方举证都一样,以体现公义及对社会大众负责。
被告认曾用腰带打女儿小腿
被告承认一项虐儿罪。案发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9岁的X拒绝在客厅进食,被告因此发怒,X便返回睡房并上锁。被告入房,用腰带打X的小腿两次。X的小腿感到疼痛,其后发现流血。
案件编号:DCCC 142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