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7.19开会|公开勘查报告等三议程未采纳 居民不满合安决定
宏福苑有业主今年4月底联署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相隔两个月后,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4日)公布,将于7月19日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分开四个地点透过广播同步进行。不过,合安提出的9项议程中,未有接纳部份业主联署要求开会提出的3项议程,包括议决管理人要求政府提交楼宇勘察报告等;另有两项议程虽然大致相同,但删去“议决”一词。有份联署的居民感到不满,不解合安删除议程的原因。
就有关法团会议程序,民政事务总署刊物曾列明,在不少于5%的业主要求下召开的会议,议程应包括“要求召开会议的业主指明的所有事项”。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就合安有否违反《建筑物管理条例》须视乎原因,又称如法团管理人在议程上未有安排“议决”,业主可透过联署提出书面反对。有立法会议员则称,法团会议根本无合法权力处理该3项议程,条例与大厦公契对法团,与管理人的法定职能有清晰介定。
5项需要“议决”之议程未被接纳
合安今次提出9项议程中,未有接纳联署发起人提出的3项议程;另有两项议程虽然大致相同,但删去“议决”一词;仅保留一项议决,即讨论及议决两个月内举行下次业主大会。换言之,合共5项需要投票议决的议程都未被接纳。
合安在今日发出的特别业主大会通知指,议程项目已按涉及业主共同权益的事务,及与屋苑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相关事宜,“作最终定稿”。
居民不满管理人未协助跟进验楼报告 忧无足够机会发问
有份联署、宏盛阁居民何女士感到不满,不解合安删除议程的原因,她解释居民一直要求政府公开楼宇勘查报告,但未获正面回应,故才要求管理人协助跟进,“我都不想他们处理, 只是他们接管了法团。”
今次业主大会分开四个地点透过广播同步进行,但未有透露场地人数限额、合安代表现身出席与否等。何女士担心,大会举行方式如同5月举行的业主简介会,居民恐未有充足机会发问,她又称目前住在大埔区,忧虑若大埔社区会堂额满,将被派往其他较远的场地。
民政刊物列明议程“应包括业主订明所有事项”
翻查民政事务总署刊物“《建筑物管理条例》常见问题”,由管委会主席在不少于5%的业主要求下召开的会议,议程应由管委会主席决定,当中“应包括要求召开会议的业主指明的所有事项。”
大律师称居民可提书面反对 违法与否视乎原因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如业主要求投票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议程,而非单纯咨询,但法团未有安排“议决”,业主可透过联署向法团提出书面反对,同时可联络民政事务总署协调,了解未有安排议程的原因、尝试恢复议决。
被问删除联署业主的议程有否违反《建筑物管理条例》?陆伟雄称须视乎原因,不能一概而论认定违法,并重申居民可表达反对,举例若因时间不足而取消议程,可考虑延长会议时间。
范凯杰:管理人无权要求政府公开勘查报告
身兼大律师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范凯杰则认为,按《建筑物管理条例》,法团会议根本无合法权力处理上述议程,条例与大厦公契对法团,与管理人的法定职能有清晰介定。即使一般而言,在法律上,不论是法团或管理人,均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楼宇勘查报告,或者要求政府允许多次返回单位收拾物件。
他指,合安未有将法团无权处理的议题列入议程,其做法符合法律,亦是合情合理,而从现时已有的资讯所见,载于会议通知书内的议程合法且合适。
问及在优先拣楼期限已过,才举办业主大会,是否适当。范凯杰指,业主大会与出售业权并无关系,大会亦无权处理相关议题,按《建筑物管理条例》法团会议可通过有关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行政事宜,或有关该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装饰的决议,但无权力处理单位私人业权出售的相关议题。
立法会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主席邓家彪表示,举行业主大会,与出售业权不应混为一谈,强调业主大会的决定,不能凌驾业主个人出售的意愿。同时,合安亦非一个合适对象,回答与业权相关的问题,倘业主有问题应向一户一社工等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