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验窗未察窗锁缺漏等 浚景工程禁验窗半年 授权签署人被谴责
屋宇署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今日(10日)刊宪公布最新纪律研讯结果,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浚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在元朗一处所进行强制验窗时未有履行法定职责,未能确定窗户是否安全,遭纪律委员会判处禁止核证及监督验窗工程半年,其获授权签署人亦遭到谴责。
屋宇署指,涉事承建商于二○一九年八月向屋宇署呈交强制验窗计划下的证明书,确认已为元朗马田路一个住宅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窗户安全,无须进行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因应举报而展开调查,发现该单位部分窗户的铆钉呈现灰白色粉状物质,以及其中一扇窗户的窗锁缺漏。
宪报第4134号公告指,涉案承建商“浚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身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在案中获委任为合资格人士;而庄聪欣则为该公司名列名册的获授权签署人,以及订明合资格人士的代表。
庄聪欣于2019年8月15日,前往元朗马田路26号安宁大厦7楼C室的处所对窗户进行订明检验。惟检验期间,并没有履行或遵守《建筑物条例》第30E(4)(b)条就订明检验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
当中违规事项包括没有根据《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第5(1)(a)条的规定,确定该处所的窗户是否安全,或是否可变得危险或已变得危险,以及没有根据该规例第5(1)(b)条的规定,找出该处所窗户的任何欠妥或不完备之处。
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于今年4月28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条的规定进行研讯,信纳上述违规事实,裁定浚景工程在裁决及命令刊宪当日起计的6个月内,禁止核证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亦不得核证或监督对建筑物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负责人庄聪欣则受谴责。
此外,该承建商及庄聪欣须共同及各别地支付建筑事务监督方面经评定的费用16,800元,以及委员会研讯方面经评定的费用21,800元,合共3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