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注册货船涉芬兰公海撞毁天然气管 损毁金额达4亿 船长续还押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在港注册的中国货船“新新北极熊”,2023年驶至芬兰湾的公海时,涉撞毁一条海底天然气管道及电缆,被控刑事毁坏及两条海事处传票罪。船长早前否认控罪,裁判官关注本案涉及司法管辖权议题,并透露刑毁引申的金额高达4亿元,朱官押后让辩方准备专家报告,案件(ESCC210/2025、ESS24218-24219/2024)于8月10日再讯,被告继续还押。

案件涉司法管辖权及国际法争议

辩方指本案发生在芬兰,涉及司法管辖权及国际法的议题,今申请押后以寻找专家撰写报告。裁判官朱文瀚遂押后至8月10日再讯,届时由辩方汇报情况。

被告万文国在东区法院应讯。

涉撞毁芬兰和爱沙尼亚之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电缆

被告万文国(43岁,船长),被控于2023年10月8日,约凌晨2时(船上芬兰时间),在处于芬兰湾的公海的一艘香港注册货轮“新新北极熊”上,为当其时掌管或指挥该船只的人,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位于芬兰和爱沙尼亚之间的一条天然气管道及海底电信电缆,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

被指没足够船锚下仍继续航行

两项“没有确保该船舶符合指明货船的附加规定”传票罪指,被告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间,身为169公尺长之集装箱船舶“新新北极熊”号之香港注册船舶的船长,没有确保该船舶附合《第369S章》规定,即在没有足够船锚的情况下,仍继续由俄罗斯前往中国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间,没有确保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第V章第28条第2款规定,即没有提交每日申报予该船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