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时任顾问涉收劳力士 官指未证有助承办商得工程 3人罪脱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麦当劳的时任工程顾问,涉嫌收取承办商夫妇送赠的8万元劳力士腕表后,向夫妇发送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令该对夫妇获6间分店工程项目,费用逾600万元。3人否认指控,案件(WKCC790/2025)今(10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刘绮云指,工程顾问虽有向该承办商披露文件,但认为该些文件无助他们中标,而承办商送赠手表,或因感谢顾问在其他工程上的协助,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凌满棠(45岁,时任MHK Restaurants Limited (MHK)工程顾问,周志权,48岁,宏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宏信)工程经理,及周的妻子陈芊儒(30岁,宏信董事及股东),被控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名。

承办商夫妇周志权及陈芊儒,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陈晓欣摄)

控方指首被告收劳力士后作出优待次被告的行为

控方指次被告曾向首被告送劳力士手表,认为首被告因而把首轮招标结果等招标文件传给次被告,从而令次被告获优待中标。

文件无助推测对手投标价

刘官在裁决时指, 首被告任职公司的首席发展主任蔡志鹏供称,入标价格受物料、地点等因素影响,即使被告知道最低入标价,若装修项目后期有变,亦无法推测对手第二次入标时金额;另一麦当劳的证人也表示,文件对估量对手入标价无价值,这与被告说法相乎。

除标书亦会考虑承办商的能力

刘官续指,有证人指标价只占标书评分4成,麦当劳同时会考虑准时性和能力等,控方不但无法证明被告如何利用涉案文件有助其投标,反而支持被告方说法,因此不存在倾向优待被告的情形出现。

认为次被告只是积极态度处理投标

至于次被告问首被告分店是否采用美式设计一事,刘官相信被告是想衡量自己的能力,认为被告只是用积极正面的态度处理投标,首被告或因工事繁忙,一时违反公司守则,把招标文件发送给次被告,即便可疑,也可理解。

送表或因感谢首被告的教导

至于次被告曾送劳力士表给首被告,刘官指次被告任水喉科文出身,不谙英文,信纳他多得首被告教他看图则、“风火电”知识,为了答谢首被告多年教导,为感谢对方就凑凑火锅的项目教他申领牌照等,故送上手表。至于第三被告,刘官信她不知丈夫为何送表,最终裁定3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