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山顶旧居被指遭人占用 现有业主入禀求女子迁出及赔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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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山顶旧居、普乐道7号大屋,其业主上周五(10日)入禀(HCA1197/2026)高等法院,指称大屋遭他人占用,令业主蒙受损失。业主要求法庭颁令,要求占用人把大屋交还予业主,禁制占用人擅自进入大屋。此外,业主亦要求占用人赔偿其损失。

原告为美胜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为黄美君和占用普乐道7号的人。根据公司查册显示,美胜投资的董事为韩凯然,公司秘书为王秀卿。

周星驰曾是山顶普乐道独立屋的业主,资料显示。(视觉中国)
山顶普乐道的“天比高”豪宅位处太平山之岭,饱览维景两岸的景色,素有亚洲第一豪宅之称。(香港01记者摄)

原告指物业遭被告占用而未能使用

入禀状指,原告为山顶普乐道7号的业主,被告为普乐道7号的占用人。原告指被告占用普乐道7号,令原告未能使用,蒙受损失。

禁被告进入及赔偿

原告要求法庭颁令,被告停止占用普乐道7号,并把普乐道7号交还予原告。原告亦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禁制被告擅自进入普乐道7号。此外,原告亦要求被告赔偿,占用期间的中间收益(mesne profit)。

周星驰于2006年已把单位出售

资料显示,影星周星驰于1996年以8,380万元购入,于2006年以1.17亿元售出。

案件编号:HCA119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