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公司东主$6800贿银行职员助转介客开户 今判囚半年罚款$2000
一名秘书公司东主早前向中国银行(香港)职员提供贿款6,800元,以协助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早前承认控罪,今日(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39岁被告顾倩(顾倩,Gu Qian)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被告是一间秘书公司的东主,于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曾转介多名客户予中银尖沙咀分行一名助理客户服务经理,其中八人成功开立银行户口。
被告就该名银行职员协助由其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于2025年10月27日向对方提供贿款6,800元。该名银行职员拒绝接受贿款,并向银行汇报事件。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她入狱六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