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老师涉在校性侵女生 发“我淫”讯息约见 求性交却未能成事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已婚音乐老师涉以“试校服”为名,约14岁中三女生在学校音乐室见面,并企图与女生性交。男教师否认4罪,案件(DCCC 1222/2025)今(2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女学生称,被告曾向她发“我淫”讯息,约她在音乐室见面,之后向她上下其手。两人在另一次音乐室的要求她性交但不果后曾向她表示愧疚。事主称她认为被告一时冲动,当时并没有追究,甚至校方2023年想了解被告有否性侵女生,她亦没有投诉。惟后来得悉有师姐告被告非礼,被告最终脱罪,她为免以后有更多人受害,才决定揭发事件。

被告共被控4项罪名

被告TMY(36岁)共被控企图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及非礼等4项罪名,指他于2023年6月13日及7月14日,在九龙黄大仙某学校507A室猥亵侵犯14岁女童X,及于7月14日于同地企图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与或向年龄14岁的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被告TMY在区域法院否认4项控罪受审。(黄浩谦摄)

被告曾是事主X的班主任

承认事实指,X案发时约14岁,就读中三。被告是X中二和中三的班主任,同时任教音乐科和合唱团。

被告向X发讯息求音乐室见

X在录影会面称,被告在2023年6月考完试后向她发讯息:“我淫”,要求X到音乐室会面,X称她到房后遭被告拥抱,她指被告隔住校服向她上下其手十多分钟。X称她事后感觉“很差”,因为她翌日还要考试。

以试校服为由双双脱衣

X续指,至同年7月14日,她回校买校服,被告前一日要求和她见面及归还班长章。当天两人在音乐室见面,被告搭着X的肩膊一起走到音乐室的储物室。被告之后以“试校服”为由,与X亲吻抚摸,并双双脱衣。

X闻被告要求口交吓了一声

被告其后要求X为他口交,X闻言“吓”了一声,她指被告按住她的头口交约5分钟。被告之后欲性交但不成事,便在X面前自渎至射精。被告之后说:“好愧疚。”又打圆场叫X试校服。

不想再有受害人决定告发被告

X形容,她与被告的关系是:“好friend嘅师生关系。”但事后认为被告很奇怪,但她“无咩感觉”,因为事情已发生了,故她原本没打算追究。直至她得知校内有师姐曾就被告性侵报案,但被告最终罪脱,X为免再有受害者,因此告发被告。

校方2023年调查X没作投诉

X在辩方盘问下承认,她事发后无惊亦无嬲被告。辩方指,校方在2023年曾就被告牵涉的另一宗非礼案,向学校合唱团成员了解,X当时并无作投诉,又指X事发后每逢大时大节,都发讯息祝福被告,X称她相信被告是一时冲动,她后来想通了就没再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