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条例月底生效 医管局称机制慎入易出 遇疑会先救人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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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下周五( 31日)生效,将确立“预设医疗指示”(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命令”法律框架及效力,让晚期病患者可以自主决定部份治疗方案。医院管理局新界东医院联网-纾缓治疗联网统筹莫家慧今日(23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法例并无限制见证医生必须来自公立医院,私家医生亦具相关资格。

她又指,若救护员或救援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病人的状况不符合预设医疗指示的先决条件,将以“救人为先”为原则进行救治。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2026年7月31日生效。(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医管局去年签发逾2000份预设指示

莫家慧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提到,近年市民对预设医疗指示的接受度显著提升,去年医管局签发的预设医疗指示有逾2,000份,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更超越5,000份。

莫家慧又指,条例正式生效前设有18个月过渡期,医管局期间已更新内部指引及培训前线员工。她解释指,预设医疗指示主要涵盖两类病人,第一类为具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医护人员与家属共同讨论后,病人可自行签订指示;若日后病情符合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态或不可逆转昏迷等先决条件,医生便可据此发出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另一类则为缺乏精神行为能力,如严重脑退化等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此类病人无法自订指示,需由医生与至亲或法定责任人讨论后,基于病人最佳利益考虑,发出非按预设医疗指示的命令。

医管局。(资料图片)

机制“慎入易出” 健康人士过早签署惹程序不确定性

对于健康人士能否预先订立指示,莫家慧表示法例并无禁止,惟订立过程需医生深入解释相关后果。她续说,若健康人士过早签署,相隔十数年后才触发先决条件,届时医生或会对当年讨论内容存在怀疑,故程序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至于撤销指示方面,莫家慧形容机制属于“慎入易出”,病人可透过多种途径随时撤销,除了在纸本文件上划销、撕毁文本外,亦可在医健通系统处理电子指示,甚至只需向身边具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口头表达撤销意愿即可。

不过她强调,撤销意愿必须在病人具精神行为能力时作出;一旦病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包括家属及医护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均无权推翻病人先前订立的指示。

医管局为“不作心肺复苏命令”提供黄色文件袋,授权救护员在紧急情况下搜查袋内的文件。(资料图片/林子慰摄)

订立指示须两人见证包括一位注册医生

被问到前线急救人员在执行时的判断,莫家慧指,若救护员或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有合理理由相信病人的状况不符合预设医疗指示的先决条件,例如末期病患者因突发意外而昏迷,前线人员将以“救人为先”为原则进行救治。

此外,法例规定订立指示须由两名见证人签署,其中一人必须为香港注册医生。莫家慧补充,法例并无限制见证医生必须来自公立医院,私家医生亦具相关资格。若病人持私家医生见证的指示前往公立医院,医管局医护人员会核实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日期、先决条件及指定拒绝的维生治疗项目,确认有效后才会执行。

她强调,签署指示前会著重医疗团队、病人与家属的沟通,确保在充分理解及尊重下达成共识,以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2026年7月31日生效。(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社工:新例助市民打破生死禁忌

救世军“完善人生”计划、创越综合服务项目经理、注册社工陈浩光在同一节目表示,条例生效有助市民打破生死禁忌,及早表达晚期医疗意愿。他指出,坊间目前对预设医疗指示仍存有误解,不少人误以为签署指示等于“放弃治疗”或“不救”,事实上医疗团队仍会提供止痛及舒缓照顾,确保病人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途。

陈浩光表示,晚期照顾规划不单是签署平安纸,临终医疗决定同样关键。条例确立法律框架后,能让精神自主的市民预先表明,在特定末期病情下是否接受维持生命治疗,此举除了保障病人意愿外,最重要是能减轻家属在关键时刻替病人作决定的心理重担,避免病人承受不必要的创伤性治疗。

陈浩光又说常见的困境是家庭沟通“太迟进行”,部份家属因忌讳死亡或接受程度低,往往拖延至病人病情恶化、甚至失去表达能力时才讨论,容易引发家人之间的意见分歧,甚至陷入“不救等于不孝”的心理道德困境。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2026年7月31日生效。(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曾有案例太迟与所有家人沟通 违愿插管度余生

他分享个案指,曾有一名患有脑退化症的婆婆,平日与大女儿同住,并表达过希望尊严离世、不愿接受插管折腾的意愿。惟病情到了晚期,家属商讨时才发现移民外地的哥哥掌握最终决定权,哥哥因较少见面、认为母亲情况非极差而坚持救治,最终婆婆仍需接受插管,在痛苦中度过余生。陈浩光认为,此例子反映缺乏直接沟通,极易在紧要关头酿成遗憾。

针对市民对条例的疑虑,陈浩光澄清,预设医疗指示仅针对无效或入创性的维持生命治疗,并不等同停止基本照顾或止痛舒缓,医疗团队依然会积极控制症状及提供心理支援。此外,指示亦设有明确先决条件,如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态等,认为市民无须担心会过早被放弃。陈浩光亦建议市民不应等到身体抱恙才考虑晚期规划,特别是部分疾病如脑退化症会影响精神自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