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围标|竞委会推新不合谋条款 投标须签法定声明 违者可囚2年
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示大厦维修围标问题严重,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23日)召开会议,简介即将推出的加强版“不合谋条款”范本。新版列明违反者可触犯串谋欺诈罪,最高刑罚监禁14年;另外亦要求投标者须签法定声明,确认标书是独立拟备,没有参与合谋行为,如被揭违反声明,将更易循虚假声明罪被起诉,最高刑罚监禁两年和罚款。
另外,在围标刑事化方面,竞委会主席翟绍唐指,竞委会认为在严重围标情况下,要有相应惩罚,将建议七年、甚至十年监禁,再加相应罚款。他强调详情尚未有定案,目标9月起码推出一份修改《竞争条例》的建议。
推新版《不合谋条款》 违反者可犯串谋欺诈罪
根据竞委会会议内容,即将推出的新版《不合谋条款》列明,签署了确认书而违反相关内容的人士,可能会触犯普通法下的串谋欺诈罪,最高刑罚监禁14年。
另外,新版加设法定声明要求,投标者须确认其标书为独立,且没参与任何合谋行为,然后按照《宣誓及声明条例》,在见证人下宣誓。若投标者其后被揭发违反声明,将涉干犯虚假声明罪,最高刑罚监禁两年和罚款。
民政署将条款加入大厦维修或采购招标
条款只是给予加入招标文件的资源,并非强制性。竞委会主席翟绍唐指,条款可能牵涉很多私人商业行动,并非一定与装修有关,所以将条款设为强制性有困难。不过,民政事务总署会将条款加入其投标要求,覆盖大厦维修或采购;而楼宇大维修多用招标妥,招标妥本身亦包含相关条款,变相强制大维修受条款限制。
翟绍唐:违反声明者在法庭上再难有借口争论意图
“不合谋投标确认书”及相关法定声明理论上可由公司初级员工签署及作出,会否令管理层因此避开刑事责任?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指,签署及作法定声明的人是第一责任人,但串谋欺诈的刑事责任并不仅限于签署人,只要涉事公司的管理层知悉公司其他人员会签署确认书,但仍从事有违确认书陈述的行为,即使该高层不是签署人,仍有机会触犯串谋欺诈的刑事罪行。
竞委会今年3月控告12人合谋定价,涉及宏福苑在内的11宗大维修。有涉案承办商在投标时,签署了“不合谋投标确认书”,显示只签确认书未能有效阻止围标。翟绍唐指,加入法定声明要求后,违反声明者在法庭上再难有借口争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