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竞委会总结:围标涉三合会行贿施暴威吓 倡刑事化

撰文: 梁祖饶 陈萃屏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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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今起(15日)将一连三日举行第六轮共三场听证会,一连三日听取各方总结陈辞。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称,已确认香港长期存在有系统化的围标集团,有“幽灵标”及“借标”等情况,营造激烈竞争的假象,当中更牵涉三合会作出暴力威吓。
李晓亮指有围标集团曾公然招揽承建商,却被回复已加入另一围标集团,反映情况严重及普遍。竞委会直言围标只属民事性质,罚则未具阻吓力,建议围标及合谋定价等行为刑事化,并设立具阻吓力的监禁年期。

《香港01》宏福苑五级火专页

宏福苑听证会7.15重点

竞争事务委员会。(资料图片)

行贿、暴力威胁 扰乱拣选过程

竞委会确认香港长期存在有系统化的围标集团,更相信部份承建商及独立顾问有与三合会合作,影响维修招标合约。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总结陈辞称,有案例指围标集团除行贿行为外,甚至会对竞争者使用暴力或作出暴力威胁,扰乱拣选过程。

幽灵标、借标 承办商同被数围标集团招揽

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称,围标集团高度分工,有指定中标者,甚至有“幽灵标”的出现,即多个牵涉围标的承办商一起入标,营造激烈竞争的假象。李指有围标集团更会“借标”予其他承办商,令他们储人数,入更多掩护式标书,数量非常多。

李晓亮更表示,有围标集团公然招揽旗下及集团以外承办商,但被招揽的公司答复却是已被另一围标集团登记,李形容事件滑稽 。

2026年4月29日,宏福苑居民上楼收拾。(资料图片/ 汤致远摄)

建议反竞争行为刑事化

李晓亮称现行的《竞争条例》虽有规管违反竞争的协议及合谋协议,但围标只属民事性质,现有法例未具足够阻吓力,难将犯人绳之于法。

竞委会建议,立法者应将所有标书相关的反竞争行为刑事化,将参与反竞争行为人士风险提高,不但面对罚款,亦面临监禁。竞委会建议立法者应考虑条例清晰写明就反竞争行为的罚款程序,举证标准应达刑事标准。若有份参与围标,都要面对巨大罚款机会,确保罚款金额可达阻吓作用。

2026年7月15日,宏福苑独立委员会听证会第六轮第一场,独立委员会首席代表、资深大律师杜淦堃(中)到场。(黄伟民摄)

建议“双轨制”处理围标

委员会主席、法官陆启康询问若围标刑事化后,举证责任会否变相更高,更难入罪。李晓亮称,执法者可考虑以“双轨制”形式处理,如违反竞争行为,牵涉重大公众利益,便以刑事处理,若未牵涉重大利益时,则可保留弹性,部份情况亦可以民事处理。

竞委会认为价目表不相称的问题,同样需小心处理。竞委会称价目表应由第三方参考市场价去写,不应由竞争者决定价格。价目表不应作为定断是否围标的唯一准则,要做尽职审查再作几步。

2026年7月15日,宏福苑独立委员会听证会第六轮第一场,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委员行会员陈健波到场。(黄伟民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