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汇丰银行3客户经理收贿 助保险代理转介客户插队开设户口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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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3名时任客户经理涉嫌收贿,以协助一名保险代理转介的客户“打尖”,让他们无需轮候,直接办理开户。其中一名被告涉嫌收贿3.5万元,并用300至500元贿赂其他被告协助接待有关系的客户。廉政公署昨日(29日)落案起诉3人,案件明日(31日)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29日)落案起诉前汇丰银行客户经理收贿,案件明日(31日)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资料图片)

一被告收涉收保险代理$1200 再以$300至$500元贿赂同事助开户

3名被告分别为陈富昆(32岁)、陈伟柏(29岁)及游启龙(33岁),案发时均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案情指,3名被告于案发时同属铜锣湾一间分行,职责包括安排专责处理银行开立户口申请的同事,为轮候的客户办理手续,3人均无权处理开户申请。

控罪指,陈富昆涉嫌于2024年间,从一名保险代理接受贿款,以每位客户1,000元至1,200元的收费,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优先开立银行户口。另外,陈富昆涉嫌转介部分客户予陈伟柏及游启龙等3名汇丰银行客户经理协助开户,并就每位转介客户,向陈伟柏、游启龙等三人提供贿款300元至500元。

安排涉案保险代理无须轮候直接办理银行开立户口手续

调查发现,陈富昆涉嫌收取贿款共逾35,000元,以安排该名保险代理转介的客户,无须轮候直接办理银行开立户口手续,并曾于自己无暇接待有关客户时,要求陈伟柏及游启龙等3人协助。

一被告同被揭参与外围赌博涉款共逾12万

廉署又发现,被告陈伟柏于2026年2月涉嫌参与外围赌博,涉款共逾12万元。他昨日另被控一项向收受赌注者投注,违反《赌博条例》第8条。

廉政公署昨日(29日)落案起诉3人六项贪污罪名,即五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3人已获准予保释,案件明日(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