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长酒后仍开车 警署撞警车后继续驶至科学园 入狱2周罚2万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休班男警署警长涉喝酒后仍到东九龙警察总部停车场取车,开车后已撞到一辆警车,令该警车的车牌掉下,但他仍继续驾驶,并驶至科学园,期间曾超车爬头,并撞到交通标志,之后再驶回警署。其呼气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比法定容许上限超出逾倍。警长早前承认危险驾驶等共8罪。案件(KTCC78/2026)今(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指,被告在同日接二连三地犯案,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就八罪判囚两星期、停牌两年、罚款两万及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承认酒后驾驶等8罪

被告岑永贤(57岁)早前承认两项危险驾驶、一项在酒类的影响下驾车、一项发生交通意外后以致另一车辆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两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损害后没有报案、一项发生交通意外以致东西受到损害而没有停车及一项在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下驾驶汽车罪。

被告岑永贤在观塘法院认酒驾等8罪,判囚2星期。
案情指,被告岑永贤在东九龙警察总部停车场取车时,已以“Z”字形行走。(蔡正邦摄)
被告岑永贤在东九龙警察总部撞到警车后,未有通报下继续驾驶,并驶至科学园。(资料图片)

取车时已以Z字形步行

案情指,案发时被告是一名休班警署警长,2026年1月6日,他以“Z字形”步行,前往东九龙总区总部停车场5楼取车,并驾车离开。驶至该停车场2楼时,其车辆撞向了一辆停泊的警车,导致警车车头受损,车牌掉落。被告的私家车车头亦损毁。被告知道撞到其他车,但他未有停车及通报,而是继续不顾而去。他驾车离开后,车辆有零件掉出,遗留在路上。

驶往科学园时曾切线爬头

翌日凌晨,被告沿大老山隧道行驶回科学园时,突然切线及爬头,在北行入口处撞倒交通圆筒及一个交通标志,但被告仍然没有停车,或通报事件。其后被告抵达停车场,当时其车辆的左前灯朝下、右后镜遗失,前保险杆亦与车身份离。

驶回警署时曾逆线行车

警员确认被告身份后,曾两度致电问他上述事件,惟被告均回应指不清楚。之后他再把车辆驾回警署,期间曾逆线行车两至三秒。警方及后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被告坚称不清楚曾与其他车辆碰撞,惟其酒精测试呈阳性。结果显示,被告每100毫升的呼气中,含46微克酒精,高于法定上限。其后他被警方以醉驾一罪拘捕。

求情指被告驾驶纪录干净兼破了很多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内容正面,其家庭背景良好,其驾驶纪录亦“干净”。被告自1989年起经常驾驶,已任职警察38年,逐步晋升至警署警长,职责为副主管。被告亦曾任职反黑,辩方形容他:“破咗好多案”。

已退休只以合约形续任警员

辩方续指,被告在2023年5月退休,其后以合约形式继续任职警队,原订于今年6月退休。辩方称,被告的嗜好健康正面,当天饮酒亦只是“social drink”。案发时其实知悉事件,惟因酒精影响其判断力及后续处理。感化官亦确认社会服务令合适。

为配合调查才折返警署

辩方又指,被告是因配合调查才驾车折返,当时只是低估了酒精对判断力的影响。他作为警察,知悉调查漏洞,但他仍然配合“吹波仔”等程序,亦愿意就案中造成的损失赔偿。

律师指被告有做陪老人家织颈巾唱歌等义工

辩方指,被告的前上司均对其赞不绝口,曾获长期服务奖章,多年来努力不懈,对社会有贡献,无论在公在私均有做义工行善,包括陪老人家织颈巾及唱歌,反映被告热心公益。辩方强调,本案对被告而言,是非常沉重的教训,摧毁了他引以为傲的事业,望法庭考虑轻判。

前上司及同事等撰写20封求情信

刘官判刑时指,辩方呈上了逾二十封由被告上司及同事撰写的求情信,均对被告有高度评价,对警队有重大贡献,同意本案为单一事件。

官称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

官斥,本案的严重之处在于发生在警察总部,被告作为警务人员罔顾法纪,知悉意外发生而未有通报。被告撞到私人及政府财产后不顾而去,显然并非有责任及勇于承担警员的作为。而且他在同日接二连三地犯案,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终就八罪判囚两星期、停牌两年、罚款两万及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