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科名医叶维晋否认乱开药 认仅向家属问诊 已解说副作用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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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外科专科医生叶维晋涉不当向一名患上末期肺癌的内地男子开药一案,今日(8日)于医务委员会续审。叶维晋上午出席聆讯,他作供时强调,当日从病人妹妹得知其兄长因病情严重,无法亲自或透过视像到诊,才“退而求其次”透过妹妹了解病人情况及收集资料。他坚决否认双方沟通不足,指二人会面超过20分钟,期间解释药理及副作用,强调“我哋诊所唔系卖药嘅”。案件将于8月28日早上继续聆讯。

泌尿外科专科医生叶维晋被控不当开药等六项指控,今日(8日)出席医委会研讯作供。(吴美松摄)

叶维晋被医委会控告六项罪名,包括在没有恰当证明下向病人开出名为“吉舒达”抗癌药、在开药前没有进行足够评估和在开药前没有恰当地咨询病人等。病人用药后出现咳血,其后因急性肝衰竭离世。(详见另稿)

叶维晋作供指,在考虑医疗纪录及面诊后才决定是否使用免疫治疗,强调一般内地病人求诊,亦会亲自面见,过去从未遇过病人缺席而仅由家属代为到诊的情况。叶维晋强调自己坚持亲自与病人进行问诊,因为这是一个“好嘅医疗做法”。

叶维晋代表律师Ashok Sakhrani。(吴美松摄)

否认与家属沟通不足 经胞妹问诊逾20分钟

不过,当日死者未有到诊,只有其妹妹到场,并成功购得药物。叶维晋表示,从病人妹妹口中得悉,其兄长因病情太严重需要卧床,未能亲身到诊所,亦无法以电话或视像问诊,对方亦告知兄长已试尽所有治疗方法。

他否认与病人妹妹缺乏沟通,指双方当日接触超过20分钟,期间解释药理及副作用,同时要求对方签署知情同意书。他指虽然家属来港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取得抗癌处方药,但指“我哋诊所唔系卖药嘅”,又表示“如果净系嚟攞药系唔使见我嘅,但我坚持要见病人,可惜佢冇嚟到,惟有退而求其次,喺佢(病人妹妹)身上攞病人资料。”病人妹妹曾指控叶维晋未有查看兄长肝酵素报告,叶维晋表示曾阅读报告。

曾阅读病人肝酵素报告 叮嘱用药时须与内地主诊医生商讨

叶维晋续说,在问诊期间一边写笔记,一边向家属详细解释两种免疫治疗药物的分别及副作用等。他提到当时注意到病人肝酵素(AST及ALT)上升,显示肝功能异常,加上有胆管闭塞问题,故有向家属建议回内地后需处理肝胆问题,并强调开药需在医疗人员辅助下使用,以及必须与内地主诊医生商讨。

医委会秘书处代表律师萧嘉文。(吴美松摄)

签知情同意书保障双方权益

对于要求病人妹妹签署购药同意书,叶维晋解释此举是保障双方权益及与病人沟通的良好方法;由于自己于2001年在医管局曾推广“知情同意”,故对此非常坚持,亦与诊所经理构建相关同意书,要求向家属逐项讲解后才签署。面对家属指称诊所没有进行沟通的说法,叶医生予以否认,反问“问诊20几分钟,咁两个人坐喺度做乜嘢呢?”

至于对涉案药物的认识,叶维晋表示在2017年10月前已曾向其他病人开立该药;药厂销售代表徐先生自2016年起每两至三个月便会到诊所提供最新资讯,他亦曾就该药用于小细胞肺癌等不同肿瘤的疗效向药厂医疗部门查询并取得相关资料。

叶维晋诊所经理邝建邦。(吴美松摄)

叶维晋下午在控方盘问下,承认事发当日是首次亦是唯一一次接见涉案病人王健华的妹妹,亦从未见过病人,“但系我好想见到佢”。控方指出,叶维晋在完全没有见过病人,亦无进行远程问诊的情况下便处方药物 。

控方就叶维晋在事发两年后撰写一份医疗报告,质疑他为何对今次个案印象清晰,叶维晋表示因为病人儿子在病人用药后投诉指不应开药,要求退药及退款,又说“因为知道呢个案件有麻烦”,故刻意将纪录放好,“千祈唔好整唔见”,所以印象深刻。他又补充说,内地病人需好小心处理。

叶维晋作供时强调,没亲自问诊确实偏离良好的医疗做法,但当时得知病人为末期癌症且卧床,家属亦表明已试尽所有方法,并希望寻求最后机会。他曾询问能否透过电话或视像问诊,惟家属指病人无法讲电话,他考虑到坚持唤醒极度虚弱的病人不合医疗逻辑,“病人讲唔到电话,开远程问诊会对病人成负担,似乎有啲过份”,“如果存心呃我,我都无从可知嘅”。

因此,叶维晋指当时“退而求其次”向家属了解病情并开药,形容是因应特别情况的变通做法,不是每次都是理想情况,“做唔到就要变通”。

控方其后展示内地医院在案发前约一星期发出的诊断证明,显示病人当时刚出院并获建议“一个月后覆诊”,质疑病人并非如家属所言般无法沟通或动弹。叶维晋回应指不肯定当时情况,称门诊覆诊时间属大概估算,如病人情况太严重亦可经急症室求诊。

控方盘问时又提及,叶维晋作为泌尿科专科医生,既无肿瘤科或舒缓治疗科的专业资格,此前亦从未处理过小细胞肺癌病人,且在2017年时,涉案药物未获FDA批准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属于“标签外使用”。

叶维晋同意有关药物使用属标签外使用,但坚称开药前已向药厂及参考文献了解,亦曾向10多名其他癌症病人开立该药,认为自己作为专业人士,毋须由肿瘤科专家监督。他又指病人当时已在内地接受治疗,故无将其转介至临床肿瘤科或舒缓治疗科。

对于病人当时出现阻塞性黄胆及肝酵素上升,叶维晋承认当时认为肝功能受损属于用药禁忌(contraindication),但他要求家属回内地后需先处理胆管阻塞问题,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必须获得内地主诊医生同意及在医疗人员辅助,及主诊医生须确保病人知情下才可使用药物。

委员会向叶维晋提出疑问,指在病人用药需符合四项条件的前提下,是否有考虑过撰写转介信(Referral Letter)。叶维晋解释指,自己习惯以英文撰写相关文件,普遍没有写信予内地医生的做法,亦不习惯以中文撰写转介信。

医务委员会主席邓惠琼(左)今日(8日)作为聆讯小组主席出席研讯。(吴美松摄)

医委会主席质疑无亲自看诊仍开药 纪录亦无列明出于体恤

委员会主席邓惠琼质疑叶维晋作供称远程问诊绝不开药,但当时仅由病人的妹妹到场代为买药,医生并无亲自看诊,远程问诊根本不成立,质疑其开药的合理性。叶维晋回应指当时情况特殊,由于今次个案是首次有病人未有到诊,而且其妹妹声称远道而来并强烈希望取药,自己在倾谈后态度软化才考虑开药;强调有提醒家属如遇问题可透过电话联系,过往亦曾有内地医生在用药前打电话了解情况。

邓惠琼亦问及为何纪录中完全未有写明“出于体恤亲属及病人而开药”以及相关的四项附加条件。叶维晋表示当时认为已安排签署同意书,并向家属作出了充份的口头解释,故撰写纪录时省却了细节。邓惠琼随即指出,缺乏书面纪录意味着一切只能凭记忆,叶维晋则补充指当时预计病人下次覆诊时会带齐文件及纪录。邓惠琼强调医疗纪录内既无列明四项条件,亦无记载所需文件,病人家属极有可能遗忘,叶维晋指本以为“讲咗就得”,现时想起会觉得是一个漏洞。

此外,邓惠琼又质疑叶维晋于2017年开药时认为肝功能异常属于禁忌症状,为何最终仍选择开药。叶维晋解释当时有强烈建议病人待肝功能改善后才可使用相关药物,目的在于免却对方再次奔波覆诊。邓惠琼回应指,若用药前置条件如此繁复,就更应该清晰记录于医疗纪录之中。邓惠琼同时质疑,要一名完全没有医学背景的病人家属,全数理解并执行该四项用药条件,做法极具商榷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