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6游绳离开示威者 称不应被控妨碍司法 上诉裁决押后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6名曾以游绳方式离开校园的示威者,认为他们当时只是逃离现场时获“家长车”接应,认为单纯接受接载的举动,不应另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他们以此观点提出上诉(CACC140/2024),聆讯今(11日)在上诉庭处理。律政司却回应称,逃离理大的人互相帮助和掩护,当时警方已包围理大,不是一般方法可以离开,指涉案人士的行为超越单纯逃跑。上诉庭法官称会在6个月内下裁决。
6名被告均暴动罪成
6名上诉人分别为:伍伟楠、梁颖欣、刘淑华、黄琪峰、林鑫涛和黎靖言。他们同因暴动和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囚70个月。是次上诉由法官彭伟昌、杨家雄和陈庆伟审理。
逃走被捕不应再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代表伍伟楠和黄琪峰的大律师就妨碍司法公正罪陈词指,只是单纯接受接载,不足以构成干犯该罪,被接载的人需做出正面行为,若有被告犯罪,逃离现场,登上车辆离开,认为在此情况下,不应再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就控方指逃离理大的人互相协助,上诉方指涉案人士上车前,没有该方面的证据。
亦有被告争议身处理大亦无壮大声势
代表刘淑华的大律师陈词指,刘即使身处理大,也不是壮大示威者声势。案发前没有人想到有逃离人士游绳而下,没有证据刘知道此事。此外,刘亦就判刑提上诉,指刘于2019年被捕,控方于3年后才加控暴动罪,认为属延误,但原审法官没有因此减刑。
指控方只凭医生纪录指证曾游绳而下
代表林鑫涛的大律师则指,林被指游绳而下,控方针对的林的证据,是林受伤求医,医生的纪录则指林称因游绳而擦伤,该医生对林是否说过该句话没有独立记忆,而是因应纪录,认为林有这样说。法官杨家雄质疑上诉方说法,指原审法官有权衡量医生弄错的机会。上诉方续指,原审法官未有考虑警员陪同林求医,该句说话或来自警员。惟法官彭伟昌质疑,医生怎会未能分辨警员和病人的说话。
控方强调涉案人超越单纯逃跑
律政司一方回应,逃离理大的人互相帮助和掩护,有人驾驶电单车接载他们到红磡绕道,该处有车辆接载逃离的人。同时,有人掷汽油弹,以作掩护,当时警方已包围理大,不是一般方法可以离开,指涉案人士的行为超越单纯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