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涉奸酒醉女子 被告反指遭事主引诱下性交 裁强奸罪成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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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与友人在酒吧搭讪认识一名女子,之后3人“转场”到工厦单位继续饮时,经纪涉强奸该刚相识女子,案件(HCCC172/2025)早前在高院改讯,女事主供称,她当时酒醉,遭被告“公主抱”入房间的沙发,指被告不理其示意把她强奸。惟被告自辩时却称,事主聊天时自称30岁并已婚,他称要向事主请教追女仔学问,指事主在单位带醉意时向他称:“我想搞嘢。”并把他拉近,二人才性交。陪审团今(12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4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经过约4小时退庭商议,以5比2裁定被告强奸罪成。

法官先替被告索取心理报告,和事主的创伤报告,把判刑押后至9月30日,期间被告还押看管。

被告张聪睿,24岁,否认一项强奸罪,指他于2023年7月7日,在红磡鹤园东街3号卫安中心某室,强奸女子X。

被告张聪睿否认强奸,在高等法院受审。(叶志明摄)

遭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抱入房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一名陈姓男性友人到尖沙咀诺士佛台的酒吧消遣,二人向女事主X和X的一名女性友人搭讪。其后X的朋友先离开,X则和被告及陈于工厦租用的工作室继续饮酒。事主X其后不胜酒力,靠在沙发休息,并曾呕吐在地,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把X抱入房间的沙发上。

被奸时有哭泣叫唔好

X在房内再次呕吐,被告和陈为她清洁其呕吐物时,X称在睡梦间感到有人强吻她,她张开眼见到被告,X称当时晕眩,无法推开被告或大叫“唔好”,她指被告之后脱下皮带,并解开裤钮,继而把她强奸,X不断哭泣及叫:“唔好。”但被告没有理会。

X称被奸后即出房掌掴陈

X称被强奸后质问被告,被告回应:“我无射入去。”她即离开房间去掌掴陈,问陈为何不阻止被告强奸她。陈称他在单位外抽烟,不知道发生何事。X之后与陈及被告乘的士离开时致电男友,又向的士司机称她被强奸,事主男友到达后与事主等人报警。

被告同日早上6时许被捕,他向警员称:“佢同我讲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啰。”

转场向X请教追女仔心得

被告自辩时称,他案发时21岁,在理大香港专上学院就读,同时兼任保险经纪。他称当日与X闲谈时,听到X自称已30岁及已婚,陈之后提议“转场”到其工作室,X亦同意。被告指X在的士内仍有讲有笑,他当时有感情烦恼,呙向X称想问她女生意见,著X教她“追女仔”,X称“转场”后会教他。

X曾提过往感情经历觉她开放

被告指3人在工作室时相谈甚欢,被告再叫X教“追女仔”,又各自谈及感情经历,X透露曾在饮酒时认识身材健硕的游泳教练,之后两人并发生性行为,事后更一同往买避孕药,被告觉得X健谈和开放。

指X把他拉近后性交

被告又指,X饮酒时两次向他说:“我想吹呀。”他理解X意指口交,但未有给予反应。后来X酒醉呕吐,他为清洁才把X抱入房。后来陈到工作室外抽烟,他入房看X的状况时,指X望著他说:“我想搞嘢。”然后把他拉近。两人之后亲吻,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但在约2至3分钟后,X突称:“唔好啦,我想停。”被告便即停下。他问X是否不适,惟X未有回应。

X离开前与陈后被告一同吸烟

他指X到大厅时即往掌掴陈,并向陈说:“你做乜唔阻止。”陈呆若木鸡,陈和被告都不知如何反应。之后X称要回家及致电男友,期间X曾与他和陈到工作室外抽烟,当时X未有异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