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消费保障|消委会正升级跨境投诉系统 湾区组织可查阅进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的消委会联同香港及澳门消委会开展跨境协作,包括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若港人在内地遇到消费纠纷可“一键投诉”。
香港消委会今日(14日)指,现时已经与36个地区的消保组织,包括30个内地省市及澳门,建立投诉个案转介机制,为提升处理跨境消费争议的效率,正升级投诉管理系统,未来大湾区九市等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消保组织,可登入系统查阅跨境投诉个案的进度。消委会将持续与大湾区消保组织合作测试产品,按需要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10月1日起实行 平台重点“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上月31日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并在8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该《规定》共有11项条文,明确列明大湾区内地九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消委会,透过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与港澳消委会开展跨境协作。
跨境交流合作包括展开联合消费调查、联同处理跨境消费投诉、联合发布消费警示等,并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实现跨境消费者“一键投诉、一网转办”,相关合作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
广东省2025年8月邀消委会加入“湾区标准”工作组
消委会今日指,过去一直探讨如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处理跨境投诉的效率,以及与大湾区内各个消费者保护组织加强合作,优化大湾区消费环境,欢迎落实推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认为有助促进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并更有效保障大湾区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委会表示,2025年8月获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加入“湾区标准”工作组及成为起草单位成员后,同年10月成立“跨境消费保障及电商发展工作小组”,汇聚本港营运的主要电商及电子支付平台、内地主要社交媒体、行业协会及企业的高层代表,就跨境消费投诉趋势、“湾区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及行业最佳实务等议题,提出专业意见。
消委会目前与36个地区建立投诉个案转介机制
消委会又指,同年底落实与广东省消委会合作推行内地协作计划,并以广东省为试点,除推进“湾区标准”工作外,亦从五个主要范畴推动协作计划,分别为政策倡议、研究项目、处理纠纷及培训、教育及宣传推广,因此乐见上述五大范畴获纳入《规定》的十个工作领域中,相信能在现时行之有效的合作基础上,能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消委会指,自2017年起与各地消保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现时已经与36个地区的消保组织,包括30个内地省市及澳门(已涵盖9个大湾区城市),建立投诉个案转介机制。在获得投诉人同意后,消委会可协助将个案转介至商户所在地的消保组织,由对方联络商户并进行调停,反之内地消费者在香港遇上消费纠纷,亦可寻求当地消保组织协助,将投诉个案转介至消委会跟进。
未来内地消保组织可登入投诉管理系统查阅进度
消委会透露,为提升处理跨境消费争议的效率,正优化投诉管理系统的功能,以及处理与跟进转介个案的流程,未来当完成系统升级后,在获得投诉人同意下,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消保组织可直接登入消委会的投诉管理系统,查阅相关跨境投诉个案的进度,全程均须严格遵守当地有关个人资料及个案保密、个人讯息保护、个人隐私保障的法律规定。
消委会认为,此安排将提高处理透明度及整体服务效率,逐步迈向达致“湾区标准”下《跨境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指南》制定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大湾区消费者保障合作。
消委会将持续与大湾区合作测试产品 按需要联合发布警示
《规定》第六条列明,大湾区与港澳消委会围绕重点消费领域、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社会热点消费以及新型消费问题,联合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并共同发布结果。
消委会则指,将持续与大湾区消保组织合作进行市场调查及产品测试,向三地消费者提供实用资讯,并按需要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协助消费者更了解三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差异,共同为区内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