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餐厅侍应偷2电脑 其中一部在临时自修室偷取 认罪囚5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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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餐厅侍应涉在校园内偷走两部电脑,均是物主曾在无人看管下离开时被取走,其中一人在自修室遗失。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发现侍应所偷。他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两项盗窃罪,案件(KTCC1551/2026)今(1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的行为属顺手牵羊,两部电脑价值约1.5万元,价格昂贵,监禁无可避免,唯一的减刑原因是被告认罪,考虑所有因素后,判囚5个月。

被告莫子锋(35岁,侍应)承认两项盗窃罪。控罪指,被告于2026年6月16日及19日,分别在香港科技大学LT-J座地下及蒋震演讲厅外临时自修室,偷窃两部手提电脑,总值港币5,499及9,300元,上述物品为杜姓事主及徐姓事主的财产。

被告莫子锋在观塘法院认2项盗窃罪,被判囚5个月。

其中一部电脑在临时自修室被偷

案情指,案发于香港科技大学内的公众区域。在2026年6月16日晚上8时左右,杜姓事主把手提电脑放置在LT-J座地下,其后发现该手提电脑不知所终,遂报警求助。三天后,徐姓事主同样在未有人看管的情况下,把手提电脑放置在蒋震演讲厅外临时自修室,未几电脑不知所终。

警方从二手店寻回电脑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发现,被告是科大校园内餐厅的男侍应,曾分别盗取两名事主的手提电脑。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出于贪念而犯案,事后已以300元及500元的售价,把涉案手提电脑卖给二手电子商店。警方事后从二手电子商店寻回失物。

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

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案发后失去工作。其背景报告内容正面。辩方另呈递由被告家人及女友等人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为人孝顺及有责任感和上进心,陪伴女友走过忧郁,望法庭考虑缓刑。

案件属顺手牵羊

李官判刑时指,被告认罪是唯一减刑因素,惟案件属顺手牵羊,被告所盗取的物品价格昂贵,监禁无可避免,终判囚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