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疾男两非礼细他14年亲妹 称觉没无甚大不了 官斥无悔意囚50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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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眼疾男子,涉两度非礼细他14年的妹妹,第一次性侵时其妹只有7岁,其妹在14岁再度被非礼,约在16岁时向社工揭发事件。眼疾男早前承认两项非礼罪(DCCC 1021/2025)。

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报告指,被告没有悔意,认为事件“无乜大不了”,重犯机会高。法官李庆年斥被告与事主是亲兄妹关系,其行为严重破坏诚信。判被告入狱 4年2个月。

被告CSF,32岁,被控2项非礼罪,案发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某日,以及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8日的某日。

被告CFS在区域法院被判囚50月。(黄浩谦摄)

被告认为妹妹不应道出事情

辩方指出,被告自18岁起遂渐丧失视力,有多次进出精神病院的记录。精神科报告指,为了被告的福祉,建议他接受监视式治疗。此外,报告亦提及被告没有悔意,认为事件“无乜大不了”,又觉得妹妹不应把事件道出,认为其重犯风险高;心理专家报告则指出,因为时间不足,加上被告回避,未能掌握完整资讯,认为被告重犯机会属中至低。

报告指被告没悔意重犯机会高

官判刑时引述案例指,法庭必须保护无辜及容易信赖别人的儿童。在涉及性侵犯儿童的案件里,法庭须采具阻吓性的刑期,表达公众对这些罪行的厌恶,以及为受害人及其家人申冤,以及防止其他人干犯这类案件。被告与X是亲兄妹,其行为严重破坏诚信。报告指出被告没有悔意,重犯机会高。在考虑案例及案情等因素后,判囚 50 个月。

X首次被侵犯时仅7岁

案情指,被告在1994年出生,事主X是其亲妹,两人年龄相差14岁,X分别于7岁和14岁遭被告非礼。首次事件中,事主X在上格床上玩平板电脑,被告爬到她的床上舔其下体,X表示不适后,被告遂停止。X有告知祖母,祖母有责骂被告。

X在14岁时再遭被告非礼

第二次事件时X约14岁,她放学回家到上格床睡觉,被告突脱下X的裤子,并用手指插入X的下体,又问她:“爽唔爽,舒唔舒服。”X在2024年向社工透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