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喵喵》香港下架|卫生署:画面见香烟品牌 符烟草广告定义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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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动画平台“巴哈姆特动画疯”日前指,收到香港卫生署来信警告,指动画《尼古喵喵》(ヤニねこ)涉嫌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在互联网上传播吸烟产品广告,平台随即在中止香港地区播送。翻查资料,该动画首集至少两度展示疑似香烟品牌的烟盒。

卫生署今日(18日)下午指,该动画除展示角色人物的抽烟行为,亦在画面中重复、持续、清晰并多角度展示烟包及吸烟产品,品牌名称及品牌标志清晰可辨,属于《条例》所定义的烟草广告,涉嫌植入及发布烟草广告,违反《条例》第13B及14条的规定。

署方又指,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是本港重要的控烟措施。控烟酒办会按法例条文和证据执法,防止任何人藉动画或其他途径软销烟草产品,全方位杜绝烟草产品对社会的祸害,保障巿民的健康。

《尼古喵喵》首集至少两度展示疑似香烟品牌的烟盒。(动画截图)
《尼古喵喵》图片。

卫生署表示,控烟酒办早前接获公众投诉,指有两个网上平台发布的一部动画作品涉嫌含有烟草广告,包括重复清晰展示烟草产品和烟草品牌名称。经调查后,控烟酒办向相关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任何可能违反烟草广告法例的发布行为,并会继续跟进事件。

就吸烟产品广告涉嫌违法行为4年发180张传票和45封警告信

署方又指,过去四年,控烟酒办每年接获约1,110至4,600宗涉及吸烟产品广告的投诉或转介,并就涉嫌违法行为发出了共180张传票和45封警告信。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13B条订明,任何人不得将或安排将吸烟产品广告,置于互联网上。如任何广告涉及以下条文,即属吸烟产品广告:

(a) 载有的内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诱使、建议或促请购买或吸用吸烟产品
(b) 述及吸烟,而其措辞刻意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提倡或鼓励使用吸烟产品
(c) 描划或提及吸烟或吸烟产品,或该等产品的包装或特质

《条例》第14(2)条则订明,凡任何广告包含任何吸烟产品的商标或牌子名称,或任何通常与该商标或牌子名称相联的图样,则该广告即当作为吸烟产品广告。根据《条例》,广告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作出或行将向公众作出的公告。

《尼古喵喵》首集至少两度展示疑似香烟品牌的烟盒。(动画截图)

《尼古喵喵》主角“尼古喵”设定极度重度烟民猫咪兽人

《尼古喵喵》改编自日本讲谈社连载的同名搞笑漫画。故事设定在人类与拟人化兽人共存的社会,主角“尼古喵”是一名极度重度的烟民猫咪兽人,剧情围绕其日常生活,包括没钱买烟时的戒断发狂等。另一串流平台Netflix香港地区网站目前仍可播放该动画。

巴哈姆特动画疯 facebook 截图
《尼古喵喵》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