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清盘人不满证监会与核数师达成协议求覆核 官称10月前裁决
中国恒大集团欠下2.5万亿元债项被清盘,恒大并疑于2019年及2020年出现虚假财务报表,当时负责核数的罗兵咸永道(下称:罗兵咸),今年与证监会达成协议,罗兵咸在毋须承认法律责任下,向恒大合资格独立少数股东赔偿10亿元。恒大清盘人不满这安排,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销协议,案件今在高院聆讯(HCAL 1082/2026)。
代表恒大的律师指,证监会没权绕过法律程序与罗兵咸达成协议,证监会则强调协议合法。法官高浩文表示会在10月前颁布决定。
申请人为已清盘的中国恒大集团(下称:恒大),答辩人为证监会。
恒大的清盘人不满证监与罗兵咸达成协议,在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覆核。(叶志明摄)
中国恒大因欠债2.5亿元,于2024年已被颁令清盘。
恒大指证监拒披露协议全文
代表恒大的资深大律师鲍进龙指,早前恒大要求证监会披露涉案的协议全文遭拒,当中包含股东详情等重要资料,惟证监会基于“保密”理由拒绝披露,有欠公充,故求法庭下令证监会披露。证监会回应指,现阶段法庭不宜处理申请。
指证监可引例向法庭申请制裁罗兵咸
鲍续指,证监会与罗兵咸达成的协议属越权,超出其法定权力。证监会原可跟从合法机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向法庭申令制裁罗兵咸,若法庭最终作出相同的赔偿命令,过程亦较公开透明。
质疑做法欠缺公众利益的考量
鲍指,本案是证监会自1989年成立以来,首次以和解方式处理同类事件,有违立法原意,亦有别于过往做法。即使法庭认为证监会有权达成协议,亦要考虑证监会在过程中对公众利益的考量是否恰当,鲍指债权人的利益应高于少数股东的利益。
证监会只是履行职能不涉越权
代表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则强调协议合法,证监会履行职能不涉越权。石补充,资不抵债的是恒大而不是罗兵咸,无关恒大分发资产的次序,本案的和解能保护恒大的少数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