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试行7旧区旧楼重建可获额外20%地积比 9月起实施为期5年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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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9月推出“额外地积比率先导计划”,为期5年,7个旧区重建可获额外20%的地积比率,可将额外地积比率转化为地价价值,用以抵销发展商于该项原址重建项目,或位于北部都会区及全港其他地区所进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订或换地项目所须支付的地价。

发展局9月推出“额外地积比率先导计划”,加快七个旧区私人重建,包括长沙湾、马头角、旺角、西营盘及上环、荃湾、湾仔和油麻地。(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七个旧区分别为长沙湾(所属分区计划大纲图亦覆盖深水埗)、马头角(包括九龙城和土瓜湾)、旺角、西营盘及上环(属同一大纲图)、荃湾、湾仔和油麻地。

宁汉豪:未来15年每年平均增加超过700幢50年或以上楼宇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表示,面对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每年增加超过500幢,甚至在未来15年每年平均增加超过700幢,有必要以创新及大刀濶斧的政策推动市场进行重建,以应对楼宇老化速度远超市建局和私人市场重建速度的情况,达至处理老旧楼宇隐患、改善生活环境的政策目标。

发展局辖下规划署、地政总署和屋宇署今(19日)发出联合作业备考,详列先导计划的要求与安排。联合作业备考列举了先导计划涵盖的范围、申请准则和条件,以及申请限期等实施细节,让发展商可清晰了解实际运作,尽早作出申请。

发展局下月推出“额外地积比率先导计划”,7个旧区重建可获额外20%。图为佐敦南京街11至21号旧楼。(资料图片)

限地盘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住宅楼宇 并重建作住宅用途

在先导计划下,发展商如承诺拆卸位于七个旧区、楼龄达50年或以上、且地盘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的住宅楼宇,并重建作住宅用途,将可获提供额外20%的免补地价总楼面面积作为鼓励。发展商可以选择:

(i)向城规会提交规划申请,建议加大原址重建地盘可建的总楼面面积,上限为20%。如获批,该额外地积比率免补地价,具体执行安排是以标准金额计算额外20%地积比率的地价价值,抵销原址重建项目的补地价金额;或

(ii)如决定不在原址重建地盘加建最多20%总楼面面积,可将额外地积比率转化为地价价值,用以抵销该发展商于该项原址重建项目,或位于北部都会区及全港其他地区所进行的任何土地交易,包括投地、地契修订或换地项目所须支付的地价。有关地价金额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其间不获任何利息,亦不可在市场上转让。政府亦不会在十年限期届满后就任何未使用的金额支付任何赎回金、补偿金或类似款项。

发展局表示,先导计划引入两项安排便利申请及精简程序:

第一,发展商提交申请前,可预先向地政总署和规划署查询重建地盘是否符合资格、额外地积比率地价价值及规划事宜等。

第二,地政总署会以标准金额计算额外地积比率的地价价值。署方今日亦同时发出《作业备考第9/2026号》,为七个旧区各自订立适用的标准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