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另类烟|日本抵港男子行李藏3.38万支另类烟产品 被判监6个月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公布于周四(20日)接获香港海关通知,在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检获33,800支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随即拘捕及检控该名人士。涉案男子今日(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卫生署表示欢迎判决,并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进入香港,亦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
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等另类烟产品,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郑子峰摄)
控烟酒办于周四(20日)接获香港海关通知,在该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检获33,800支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随即拘捕及检控该名人士。
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修订生效以来 共31人被定罪及被判处监禁
卫生署指,自《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中有关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的修订于2025年9月19日生效以来,控烟酒办已就29宗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检控,共有31人被定罪和被判处监禁,刑期由4星期至8个月不等。
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法例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资料图片/黄宝莹摄)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