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房屋局提业主8.31前需交回收购信 重申不排除立法收回
房屋局今(25日)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共8座业主,如接受政府的收购建议,必须于下周一(31日)下午5时或之前,签署及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局方重申,在长远方案限期届满后,尚未出售的业权将回到市场机制处理,业主难免要承担不在限期前出售其单位的风险,政府亦不排除最后需要透过立法方式处理尚未出售的单位业权。
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发生五级火。(郑子峰摄)
房屋局表示,政府在处理大埔宏福苑长远居住安排方案时一直采取“以情为先”的原则。在订定收购价时,考虑到居民痛失家园,遭受重大损失,生活上面对重重困难,值得社会理解和支持,形容宏福苑火灾规模之大、影响之深,是香港前所未有的。局方强调,现时的收购价比香港测量师学会根据宏福苑火灾前的市场成交价高出约三成,以期令宏福苑业主有能力重置长远居所。
局方指,如业主选择邮寄方式,截止日期会以邮戳为准,所以业主务必要在8月31日截邮时间前投寄。业主亦可选择于8月31日下午5时或之前,亲自交回位于上址的收集箱,或交予负责其个案的“解说专队”成员。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导致168人死亡。(梁鹏威摄)
房委会及房协合共提供超过4,400个单位 9月起搅珠及选楼
政府已预留房委会及房协合共10个发展项目内超过4,400个单位,供已向政府出售宏福苑单位业权的业主选购或“楼换楼”。“特设销售计划”的选楼先后次序,将按政府接获业主签署“接受收购建议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计划将于9月搅珠及开始选楼。
房屋局提醒,倘已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但尚未签署《买卖协议》,他们仍可按其所属批次参与搅珠。就已经完成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在法律上确认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业权,将会获邀选楼。若业主所属宏福苑单位的业权仍未转让予政府,在选楼阶段只会为该业主预留“特设销售计划”的新单位,待完成转让手续后,房委会/房协方会与该业主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