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非礼强奸多名女子 入教大迎新营摸腿 趁女子洗澡时拉浴帘
28岁男学生涉在参与教育大学的迎新营时,非礼两名女子,及在一名女生洗澡时拉开浴帘,之后再被揭他涉在露营活动中强奸另一女子,及曾载女网友上飞鹅山非礼。该男生否认强奸及非礼等5罪,案件(HCCC153/2024)今(2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女事主A供称,被告是其网友,两人相约到兰桂坊见面,她曾喝酒,之后被告称可载她回家,并驶著一部黑色宝马来接她,她原想去观塘,却被载到飞鹅山,并在车上遭被告捉著手帮他手淫,被告之后更在她的肚上射精。
被告Y.L.H(现年31岁,案发时是学生)被控3项非礼罪,1项强奸,及1项窥淫罪。控罪指,被告于2023年1月13日、8月23及27日在黄大仙扎山道飞鹅山、新界某路边,及大屿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梁绍荣度假村,非礼女子A、C及D;在同月28日在同一度假村,在女子E身处对私隐有合理期望的环境下,暗中观察女子E。强奸罪则指被告在元朗大棠山道31号,保良局赛马会大棠度假村某房间,强奸女子B。
露营活动强奸事主B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与女事主A在兰桂坊酒吧相遇,A当时已喝醉,被告驾车送她回家,途中却前往飞鹅山,并在车上对她毛手毛脚,又要求事主帮他手淫。被告最终在事主身上射精,但已取得事主同意。女事主B则与被告在红十字会活动中认识,其后在露营活动中遭被告强奸。
教大迎新营再侵犯3女子
被告另涉在教育大学的迎新营认识女事主C、D、E。被告曾在其车上摸女事主C的大腿,及用私处摩擦C的阴道;而女子D则曾在公共休息室遭被告摸大腿。当她坐下时,被告亦曾穿著裤子,把下身贴近其脸部;此外,被告曾在女子E洗澡时拉开浴帘,但事后辩称是不小心。
事主A称曾喝酒但不至失去意识
控方传召女事主A作供,她称与被告是网友,二人在Instagram上认识,至2023年1月13日在酒吧相见。当天事主A与友人至兰桂坊喝酒,被告表示有驾车,可送她回家。事主称她当时约喝了五小杯tequila及两小杯Jägerbomb,此份量不至于令她失去意识或感到不适。
记得被告驾驶黑色宝马
事主A其后决定乘坐被告的车回家。她记得被告所驾驶的是一辆黑色宝马,当天她坐在前方副驾驶座,并向被告表示想去观塘。当她再次清醒时,已感觉被告压在她身上,亲吻了她两下及对她上下其手,更掀起她的衣服。她曾表示:“唔想。”惟被告未有理会,更捉住她的右手,并放在被告的性器官上,要她帮忙手淫。事主称被告最后在她的肚子上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