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斥房署职员查家宅兼挥刀恐吓 官指公职人员受保护 判社服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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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葵盛东邨的六旬翁,在房署职员突击巡查时突然情绪激动,把职员推出门外并挥动舞菜刀,扬言:“信唔信我用呢把刀剁死你!”六旬翁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成,案件(WKCC 546/2026)今(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熊雪如指公职人士或要到不同人士家中,他们的安全应受保障,被告却持刀威吓,惟考虑被告一生循规蹈矩,亦表现悔意,认为可以给予机会,判他社会服务令100小时。

被告杨义亮(66岁,保安员)被控于2026年1月27日,在葵涌葵盛东邨盛国楼某层走廊,威胁男子李东阳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

被告杨义亮被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成。(陈晓欣摄)
裁判官判刑时强调公职人员须受保护,但接纳被告杨义亮节图)没有案底,一生循规蹈矩,踏实生活,自力更生,判他社会服务令。(朱棨新摄)
事主李东阳提及当天见被告杨义亮拿菜刀挥舞时仍犹有余悸,作供时亦一度“口窒窒”。(陈晓欣摄)

听错保释条件曾一个月没回家住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儿子和雇主等为被告撰写求情信。被告已非常后悔,望法庭轻判。此外,任职保安的被告因本案案底,已被辞退。辩方亦提及,被告在候审期间,疑因听错其他案件,误以为保释期间不准返家,因此有一个多月时间居于宾馆,后来才获告知没有该保释条件。

官重申公职人员安全应受保障

裁判官判刑时指,本案罪行性质严重,被告持刀对一个正执行职务的房署职员,做出威吓的言行。裁判官强调,公职人士或要到不同人士家中,他们的安全应受保障。即使他们和受访者出现矛盾,亦不应被暴力相待,或遭威胁使用暴力。裁判官指,判囚亦属有例可循。

接纳被告一生循规蹈矩踏实生活

惟裁判官指,被告现年66岁,没有案底,一生循规蹈矩,踏实生活,自力更生。此外,被告表现悔意,亦获家人支持。裁判官认为可以给予被告机会,遂判处他社会服务令100小时。

做户籍调查被斥查家宅

房署职员李东阳在审讯时供称,他于案发当天随保安到被告的单位做户籍调查。他在单位内,曾进两间房视察。由于该单位是4人单位,但每间房只有1张床,李查问后知道其中一张床是被告夫妇睡的。惟李问到第2张:“边个瞓?”被告突然情绪激动,并扯起李的衫袖,推李出门外,又斥骂李:“查家宅。”李忆述当时:“好惊。”又说:“冇啦啦咁嘅情况发生,下意识即刻掉头就走。”

见被告持菜刀挥动

未几,李听到保安说被告有刀,叫李小心。李闻言回头,惊见被告手持菜刀上下挥动,并大呼:“查咩家宅!信唔信我用呢把刀剁死你!信唔信我用呢把刀斩你!”李称当时大惊,即时跑向电梯大堂至近墙角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