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会前舍监涉奸女院友 辩称给事主生存希望 5强奸罪全罪成
匡智会前男助理舍监涉5度强奸一名轻度智障女院友案(HCCC277/2025),案情透露女事主的床单上有被告的精液,被告自辩时却称,他与事主互有感情,并称想给事主生存的希望,但他否认曾强奸事主,并称因曾穿短裤坐事主的床,当天并流了很多汗。
法官游德康早前引导指,就本案的5项强奸罪,每罪都需独立考虑,不应被单一控罪的结果影响其余控罪的裁断。5男2女陪审团今(2日)退庭商议6小时,裁定被告5项强奸罪全部罪成,其中两罪为一致裁定,另外三罪为6比1裁定。
案件押后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期间被告还押。
被告宗培基(被起诉时38岁,助理舍监)被控5项强奸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间,在大埔的某宿舍五度强奸X。
事主智商只与一名9岁多的儿童
控方案情指,事主X在2002年出生,现年23岁,智商约相当9岁8个月大的孩童。事主4岁时,她被察觉有发展迟缓,其后评估为轻度弱智。她案发时居住大埔宿舍。被告在2024年成为该宿舍的助理舍监。事主视被告为朋友,会称之为“基Sir”,二人会闲聊及一起玩赛车游戏,被告亦会请她吃棉花糖。被告在6月起与X 接触,宿舍舍监在8月怀疑被告曾侵犯事主报警。
被告储物柜有性用品 事主床单有精液
警方在被告的储物柜发现内有两支润滑剂、一盒及9个未开封的避孕套,并有用男士生殖器喷剂;法证在X的床单找到被告精液及事主的DNA。院舍的闭路电视片段颢示,被告上班时段曾4次带X进入男职员房,以及进入X房1次,两个房间内无闭路电视。但影片显示,被告曾离开房间时衣衫不整,或似换了衣服。
事主指被告曾叫她入房
事主称2024年7月13至8月9日间,被告曾要求她入房,并锁上门,然后脱去她的衣服,又从背包取出避孕套,并用形容与她发生性行为的动作。X称她曾叫“唔好”,但被告只叫她:“细声啲。”她又指被告有在她肚上射精,及用纸巾帮她清洁
形容被告动作似跑步
事主表示,同类型事件发生过5次,其中一次被告没有戴上避孕套。她形容,被告在案发时“训住系个柜度”,动作“好似跑步咁,全身都郁嘅”,会把安全套“箍喺小便𠮶度”,及后其下体“成条红咗”。当时她感到害怕。
被告称想给事主生存希望
被告自辩时称,他与事主互有好感,事主喜欢找他聊天,但又强调他对事主只是朋友或照顾者的好感。辩方案情指事主想被告成为其男友一事,被告自辩时称:“都畀个机会双方⋯你知唔知一个女仔喺宿舍无人凑系好可怜,我畀啲虚构嘅幻想⋯畀啲生存嘅希望。”主控盘问时亦不禁问到:“你系佢生存嘅希望?”被告没有回答。
床单有精液因流了很多汗
对于事主床单上有被告精液。被告解释,当天曾经穿著短裤,坐在事主的床上,而且流了很多汗,又因事主的睡床正好在冷气机下,他便坐下等事主平复,他否认曾经在房内脱裤及射精。他又解释,在办公室储物柜放性用品,是方便下班后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