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被用以收宏福苑骗款案 法官同意厨师囚11月过重 下调至7月
大埔宏福苑于去年底发生大火,造成至少159人罹难,数千居民受灾,不少市民踊跃捐款赈灾。32岁厨师涉利用支付宝香港户口收款约6.4万元,早前承认1项“洗黑钱”罪,判囚11个月及及罚款4500元,另须向数名事主赔偿共约2.5万元。厨师其后就刑期申请上诉(HCMA144/2026),获减刑至入狱7个月。
暂委法官张洁宜今(2日)就裁决理由下判辞,她称不接纳上诉方指裁判官误解案情,及未有考虑上诉人“自首”,并认为裁判官已明确表示,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知道黑钱与宏福苑有关,而且上诉人当时前往警署,情况与“自首”不同,反而突显上诉人欲盖弥彰,因此不接纳上诉方的说法,但同意原审刑期过重,把刑期下调至7个月。
上诉人湛树成(32岁,厨师)被控1项洗黑钱罪,指他于2025年10月25日与11月30日之间,在香港与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即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一个帐户编号内一笔共64,886.45港元的款项,其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的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上述财产。
认为裁判官误判上诉人知金额得益
判辞提及,上诉方认为裁判官未有充分考虑其角色及涉案金额等判刑因素。他强调,不认识诈骗者或受害人,对事件不知情,亦没有参与实际操作,惟裁判官错误判断他知悉犯罪得益金额,提高了量刑起点。
张官认为裁判官并无误解
然而张官认为,裁判官曾明确表示,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知道黑钱与宏福苑有关,而且裁判官在判刑时前已阅览求情文件,显然对案情没有误解,并没有把上诉人视为已收取利益。因此,上诉人投诉裁判官错误理解的说法不成立。
上诉人当时自行报警与自首不同
此外,上诉人指裁判官没有就自首给予刑期扣减。张官认为,关键在于上诉人所称的“自首”是否真正属于自首。然而证据显示,上诉人当时是自行报警,情况与自首并不相同,因此裁判官难以就此给予刑期扣减;与此同时,上诉人在报警时,亦没有坦诚他亲自认证有关支付宝户口,因此她不认同这举报等同自首,反而突显上诉人欲盖弥彰。
同意11个月刑期过重
张官最后终结,不接纳上诉方的理由,惟重审后同意本案刑期过重,遂下调刑期至7个月监禁。
有人自称灾民网上要求捐款
案情指,在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发生大火。数名人士在社交媒体Threads上,看到有人发文自称是灾民需要捐款,遂使用“转数快(FPS)”,向帖文中提供的户口转帐约2.5万元的款项。在得知是骗案后,受害人事报警处理。
调查后发现户口为被告所有
警方调查后发现,有关的“转数快(FPS)”连结了被告的支付宝帐号。在2025年10月25日与11月30日间,该帐号有46次转账及48次提款记录,涉款6万多元,余额为$6.83。在2025年12月1日,该帐户被终止。
上诉人认曾以3800元出售户口
上诉人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登记涉案户口,并以3800元出售,他相信有关户口会用作非法收取金钱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