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与亲妹乱伦 透露大哥也曾与妹性交 终令妹压力爆煲自残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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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男子涉在胞妹6至7岁起与妹乱伦案(HCCC302/2023)在高等法院续审,女事主不出庭作供,控方今(4日)播出被告与警方的会面录影。

被告在录影会面透露,他首次与胞妹性交时,胞妹只有约6至7岁,他当时有问妹妹可否:“试吓扑嘢?”他指其妹同意,强调没有强奸。他后来从妹妹口中得知,大哥也曾与妹妹做同样的事,且事件最终令她“压力爆煲”,尝试自残和自杀,并须入院,从而揭发事件。被告指两兄弟都感到后悔,并觉得“好对唔住”妹妹。

被告L.H.C.N.(现年24岁)被控4项乱伦罪及3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罪指,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间,在香港某单位,四度与当时年龄为7至10岁的女童X性交,而他知道该女童是他的妹妹;以及在同一时段内,三度向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被告LHCN在高等法院受审。(叶志明摄)

被告警诫下称有做过及感后悔

控方传召参与拘捕的警员黄俊庭作供,并播放被告与警方的录影会面。警员被告曾在警诫下称:“𠮶时我好细个,不过我认我有做过,我宜家都好后悔。”被告解释“有做过”意指有发生性行为,又表示记得二人曾经性交。

被告指妹妹应知何谓扑嘢

被告续指,他与妹妹首次性交时,他已年满十岁,正就读小六或中一;妹妹则年约6至7岁,是他先问事主:“可唔可以试下。”妹好问他试甚么,他表示:“试下扑嘢?”他指妹妹有答应其要求,于是二人性交。但他强调:“第三、四、五次,系佢(胞妹)要求嘅。”警员问被告,事主当时是否知道“扑嘢”的意思,被告回应:“应该知呱。”

强调无强奸妹妹

警员又问,他是否知道“口爆”及“含撚”是甚么意思,被告表示:“个阵唔知(行为)咁猥琐。”但他知道“打飞机”的意思。他称,从未强迫X为其口交、性交及手淫,又强调:“我无强奸佢。”

从妹得知大哥亦有做同样的事

他又指出,大约在他就读中二中三时,妹妹向他透露:“大哥都有咁样对我做过。”故他就此向大哥查问,大哥承认曾有此事,于是他亦向大哥坦白,又说:“大家都好惊讶大家咁样对阿妹。”然而,妹妹最终“压力爆煲”,想自残及轻生,并须入院治疗。两兄弟均觉得:“好对唔住佢(事主)。”及后事主向社工透露事件,再转告父母。

调查时无威迫利诱

控方问黄,录影会面中为何多次警诫被告。黄解释,因为当时正调查有关二人在2015年6至8月所发生的性行为,惟被告提及其他有机会入罪的事件,因此他另作警诫,提醒被告正在警诫下作供。他又指调查过程中不涉任何威迫利诱。

辩方盘问黄指,是否有警员曾要求被告祖母:“叫阿哥返屋企。”黄表示不清楚,又称当时身处房间内,不清楚房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