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消防承办商原订周五纪律聆讯 消防处宣布押后至另行通知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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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辖下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纪律委员会,周五(11日)原订将对宏福苑大火两间涉事消防承办商“宏泰消防”及“中华发展” 展开纪律聆讯。消防处今日(7日)晚上公布,接获委员会通知,将会押后聆讯,让双方作进一步准备。

大埔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第二轮听证会4月8日开始(即听证会第九日)。宏福苑消防工程承办商中华发展工程董事梁秉基(前)早上到场会场。(资料图片/黄学润摄)

消防处指,今日接获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纪律委员会通知,就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纪律聆讯,接纳双方申请,将原定在9月11日(周五)进行的纪律聆讯押后至另行通知,让双方作进一步准备。

另外,就中华发展工程有限公司的纪律聆讯,因早前控方需要更多时间处理有关案件,在涉事注册承办商一方不反对下,已获委员会接纳押后聆讯至另行通知。

2026年4月8日,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举行第九场听证会,宏福苑消防维修工程承办商“宏泰消防”董事钟杰文出席作供,离场时被大批传媒包围。(资料图片/黄宝莹摄)

中华发展签发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却从未到场
宏泰消防知悉消防泵总电制关上 未有上报

宏福苑大火发生9个月,独立委员会听证会揭发,宏福苑消防承办商“中华发展”在大维修期间,从未到场检查是否需要关闭消防装置,却收取承建商宏业利益,93次向消防处提交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令装置关闭7个月。至于另一消防承办商“宏泰消防”,则被揭发在大火前已知消防泵总电掣被关,却没有通知消防处。

委员会有权传召任何人出席聆讯 最严重可永久除名

根据委员会网站,消防处处长如觉得注册承办商曾就装置、保养、修理或检查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的不当行为或疏忽而被定罪,或曾犯此等罪行,会考虑转介委员会进行聆讯。委员会有权传召任何人出席,并要求提供证据、视察场所等。如拒绝出席、拒绝出示文件及忽略作答,均属犯罪,定罪后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若委员会在聆讯后,裁定注册承办商曾就装置、保养、修理或检查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可将其永久或有限期除名,并予以谴责。

根据《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第9条,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成员包括一名香港火险保险工会所提名的委员会成员;一名建筑事务监督所提名的公职人员;一名水务监督所提名的公职人员;一名消防处处长所提名的注册承办商;消防处处长或其代表;以及一名消防处处长所委任的法律顾问。

消防处助理处长(牌照及审批)姜世明曾在听证会指,中华发展或涉虚假陈述,违反《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资料图片/黄宝莹摄)

消防处助理处长曾指中华发展或涉虚假陈述

除名以外,消防处助理处长(牌照及审批)姜世明曾在听证会指,中华发展或涉虚假陈述,违反《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该例列明,注册承办商发出或送交虚假或带误导证明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