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交所前副总裁汤宝衡 涉贪污调查无交210万元财产资料
港交所前副总裁汤宝衡早前在廉署一宗贪污调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获法庭命令而发出的通知书,就其个人财产等资料提交法定声明,涉及30笔共逾210万元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现金款项。他昨日(9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获准保释,明日(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廉署要求就拥有或管有的财产提交法定声明
39岁港交所前副总裁汤宝衡,被控一项不遵照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1)条所发出的通知书办理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14(4)条。
廉署于2025年9月底,就一宗贪污调查向汤宝衡送达通知书,要求他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包括他在通知书日期前三年内所拥有或管有的财产。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应汤宝衡申请,延至2026年3月。
涉及30笔、共逾210万元存入银行帐户现金款项
控罪指,汤宝衡涉嫌于2026年3月12日,无合理辩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书的条款办理。他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资料,涉及30笔共逾210万元存入其银行帐户的现金款项。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4条,若廉署调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任何人士触犯贪污罪行,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发出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士提交法定声明,列明其财产、开支及法律责任等资料。任何人士如不遵照通知书办理,可能会触犯有关条例。